4.严格执行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关于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的各项规定,管好配偶、子女、身边工作人员,防止其利用自己的职权、职务影响谋取不正当利益。
杨泰波(省委常委、省委秘书长)
责任范围:对全省党委办公厅(室)、政研工作中发生的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负领导责任;对省委办公厅、省直机关工委的党风廉政建设负主要领导责任;对省委政研室领导班子的正职和副职的党风廉政建设分别负主要领导责任和重要领导责任。
责任内容:
1.认真贯彻执行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决策和部署,主持抓好省委办公厅、省委政研室、省直机关工委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督促所主管的部门认真落实“年度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任务”。
2.积极参与省委常委会的党风廉政建设,发现省委常委有不廉洁问题的,及时报告党中央、中央纪委或省委书记。
3.严格教育、管理、监督责任范围内各单位领导班子成员廉洁从政,防止发生腐败问题。发现有不廉洁问题的,及时批评教育,促其纠正;对于严重违纪违法的,支持执纪执法机关严肃查处。
4.严格执行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关于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的各项规定,管好配偶、子女、身边工作人员,防止其利用自己的职权、职务影响谋取不正当利益。
杨忠民(省委常委、省军区政委)
党风廉政建设的责任范围和责任内容按军队系统的规定执行。
陈润儿(省委常委、长沙市委书记)
责任范围:对长沙市党风廉政建设负总责;对长沙市委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市人大、市人民政府、市政协、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领导班子的正职,所属县市区党委书记和开发区工委书记的党风廉政建设负主要领导责任;对市人大、市人民政府、市政协领导班子副职,所属县市区人大、人民政府、政协领导班子正职的党风廉政建设负重要领导责任。
责任内容:
1.认真贯彻执行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决策和部署,主持抓好长沙市的党风廉政建设。
2.积极参与省委常委会的党风廉政建设,发现省委常委有不廉洁问题的,及时报告党中央、中央纪委或省委书记。
3.严格执行《
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主持抓好选拔任用长沙市委管理的领导干部的工作,防止和纠正用人上的不正之风。
4.严格教育、管理、监督责任范围内各单位领导班子成员廉洁从政,防止发生腐败问题。发现有不廉洁问题的,及时批评教育,促其纠正;对于严重违纪违法的,组织或支持执纪执法机关严肃查处。
5.领导和协调长沙市反腐败斗争中大案要案的查处工作。
6.严格执行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关于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的各项规定,管好配偶、子女、身边工作人员,防止其利用自己的职权、职务影响谋取不正当利益。
李微微(省委常委、省委统战部部长)
责任范围:对全省统战工作中发生的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负领导责任;对省委统战部的党风廉政建设负主要领导责任;对统战系统其他省直单位领导班子正职的党风廉政建设负重要领导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