责任内容:
1.认真贯彻执行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决策和部署,抓好主管及协管工作范围内有关单位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督促所分管的部门认真落实“年度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任务”。
2.积极参与省委常委会的党风廉政建设,协助省长抓好省人民政府领导班子的党风廉政建设,发现省委常委、副省长有腐败问题的,及时报告党中央、国务院、中央纪委或省委书记、省长。
3.严格教育、管理、监督责任范围内各单位领导班子成员廉洁从政,防止发生腐败问题。发现有不廉洁问题的,及时批评教育,促其纠正;对于严重违纪违法的,支持执纪执法机关严肃查处。
4.严格执行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关于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的各项规定,管好配偶、子女、身边工作人员,防止其利用自己的职权、职务影响谋取不正当利益。
蒋建国(省委常委、省委宣传部部长)
责任范围:对全省宣传工作中发生的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负领导责任;对省委宣传部的党风廉政建设负主要领导责任;对宣传系统其他省直单位领导班子正职的党风廉政建设负重要领导责任。
责任内容:
1.认真贯彻执行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决策和部署,把反腐倡廉宣传教育工作纳入全省宣传思想工作的总体部署,完善反腐倡廉教育工作格局,加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宣传教育力度。
2.积极参与省委常委会的党风廉政建设,发现省委常委有不廉洁问题的,及时报告党中央、中央纪委或省委书记。
3.主持抓好主管工作范围内有关单位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督促所分管的责任部门认真落实“年度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任务”。
4.严格教育、管理、监督责任范围内各单位领导班子成员廉洁从政,防止发生腐败问题。发现有不廉洁问题的,及时批评教育,促其纠正;对于严重违纪违法的,支持执纪执法机关严肃查处。
5.严格执行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关于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的各项规定,管好配偶、子女、身边工作人员,防止其利用自己的职权、职务影响谋取不正当利益。
徐宪平(省委常委、省人民政府副省长)
责任范围:对全省国土资源、城乡建设、重点工程建设、金融、证券、保险工作中发生的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负领导责任;对省国土资源厅、省建设厅、省地方金融证券办、省人防办、省总工会、团省委、省妇联领导班子的正职和副职的党风廉政建设分别负主要领导责任和重要领导责任。
责任内容:
1.认真贯彻执行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决策和部署,主持抓好主管工作范围内各单位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督促所分管的部门认真落实“年度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任务”。
2.积极参与省委、省人民政府领导班子的党风廉政建设,发现省委常委、副省长有不廉洁问题的,及时报告党中央、国务院、中央纪委或省委书记、省长。
3.严格教育、管理、监督责任范围内各单位领导班子成员廉洁从政,防止发生腐败问题。发现有不廉洁问题的,及时批评教育,促其纠正;对于严重违纪违法的,支持执纪执法机关严肃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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