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云昭(省委常委、省纪委书记)
责任范围:对全省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负领导责任;对省纪委、省监察厅、省委巡视机构的党风廉政建设负主要领导责任;对省纪委派驻省直单位纪检组组长和市州纪委书记的党风廉政建设负重要领导责任。
责任内容:
1.认真贯彻执行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决策和部署,抓好全省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各项工作。
2.积极参与省委常委会的党风廉政建设,发现省委常委有不廉洁问题的,及时报告党中央、中央纪委或省委书记。
3.主持抓好全省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对全省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执行情况组织开展监督检查,抓好对下一级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的考核工作。
4.主持抓好省纪委、省监察厅机关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任务落实。
5.严格教育、管理、监督省纪委、省监察厅、省委巡视机构领导班子成员以及省纪委派驻省直单位纪检组组长和市州纪委书记廉洁从政,防止发生腐败问题。发现有不廉洁问题的,及时批评教育,促其纠正;对于严重违纪违法的,进行严肃查处。
6.严格执行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关于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的各项规定,管好配偶、子女、身边工作人员,防止其利用自己的职权、职务影响谋取不正当利益。
李江(省委常委、省委政法委书记)
责任范围:对全省政法工作中发生的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负领导责任;对省委政法委、省公安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主要领导责任;对政法系统其他省直单位领导班子正职(副省级单位为常务副职)的党风廉政建设负重要领导责任。
职责内容:
1.认真贯彻执行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决策和部署,牵头推进司法体制改革,优化司法职权的配置,健全司法机关监督制度,规范司法行为,认真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司法不公问题。
2.积极参与省委常委会的党风廉政建设,发现省委常委有不廉洁问题的,及时报告党中央、中央纪委或省委书记。
3.督促主管工作范围内各部门认真落实“年度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任务”。
4.严格教育、管理、监督政法系统省直单位领导班子成员廉洁从政,防止发生腐败问题。发现有不廉洁问题的,及时批评教育,促其纠正;对于严重违法违纪的,支持执纪执法机关严肃查处。
5.协助搞好全省反腐败斗争中大案要案查处工作的领导和协调工作。
6.严格执行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关于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的各项规定,管好配偶、子女、身边工作人员,防止其利用自己的职权、职务影响谋取不正当利益。
于来山(省委常委、省人民政府常务副省长)
责任范围:对全省发展改革、重点工程、民政、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交通、税务、统计、粮食、物价、法制、应急管理、老龄工作中发生的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负领导责任;对省政府办公厅、省政府研究室、省发改委、省民政厅、省人事厅、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省交通厅、省地税局、省统计局、省粮食局、省物价局、省机关事务管理局、省参事室(省文史馆)、省政府法制办、省政府经济研究信息中心、省地方志编纂委员会、省编委、省老龄委领导班子正职和副职的党风廉政建设分别负主要领导责任和重要领导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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