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领导小组要在同级党委的领导下,积极履行工作职能。要认真抓好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有关规定的落实;加强对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情况考核工作的领导;定期听取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工作情况汇报,研究解决有关问题;重视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建设,明确工作人员,保障办公经费。
纪检监察机关要充分发挥组织协调作用,主动抓好责任制工作的落实;要建立健全落实责任制的各项具体措施和办法,增强责任制的可操作性和实效性。
附件:省委省政府领导班子成员党风廉政建设职责
中共湖南省委
湖南省人民政府
2008年6月27日
附件:
省委省政府领导班子成员党风廉政建设职责
张春贤(省委书记、省人大常委会主任)
责任范围:对全省党风廉政建设负总责;对省委、省人大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省人民政府、省政协、省高级人民法院、省人民检察院领导班子正职,市州党委书记的党风廉政建设负主要领导责任;对省人民政府、省政协领导班子副职,市州人大、市州人民政府、市州政协领导班子正职的党风廉政建设负重要领导责任。
责任内容:
1.主持抓好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所规定的省委常委会、省人大常委会在党风廉政建设中七项领导责任的落实。
2.抓好省委常委会、省人大常委会的党风廉政建设,监督班子成员廉洁从政,发现有不廉洁问题的,及时批评教育,促其纠正;发现有违纪违法行为的,及时报告党中央、中央纪委,并协助组织搞好调查处理。
3.负责省委领导班子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落实,督促班子成员认真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职责。每年3月底前将省委上年度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情况报党中央、中央纪委。
4.严格执行《
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主持抓好选拔任用省管领导干部工作,防止和纠正用人上的不正之风。
5.领导和协调全省反腐败斗争中大案要案的查处工作。
6.严格教育、管理和监督责任范围内各单位领导班子成员廉洁从政,防止发生腐败问题,发现有腐败问题的,认真组织调查处理。
7.严格执行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关于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的各项规定,管好配偶、子女、身边工作人员,防止其利用自己的职权、职务影响谋取不正当利益。
周强(省委副书记、省人民政府省长)
责任范围:对全省政府系统党风廉政建设负总责;对省人民政府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分管的省财政厅、省监察厅、省审计厅、省编办领导班子正职和副职的党风廉政建设分别负主要领导责任和重要领导责任;对市州人民政府领导班子正职的党风廉政建设负重要领导责任。
责任内容:
1.主持抓好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所规定的省人民政府领导班子在党风廉政建设中七项领导责任的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