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购买出租车综合服务区日常服务实施办法的通知
(杭政办函〔2008〕284号)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政府购买出租车综合服务区日常服务的实施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八年八月五日
政府购买出租车综合服务区
日常服务的实施办法
为切实提高出租车综合服务区的服务质量和水平,解决出租车司机“三难”问题,现就政府购买出租车综合服务区日常服务提出如下实施办法:
一、主要原则
遵循“以奖代补、质量并考”的原则,通过对各服务区提供的服务数量、服务质量及出租车司机满意度进行考核,以政府购买服务的形式对出租车综合服务给予适当补助。
二、政府购买服务的对象
经市政府认定,按照《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交通局关于杭州市客运出租汽车综合服务区管理办法的通知》(杭政办函〔2008〕285号)的要求建设的出租车综合服务区。
三、政府购买服务的内容
政府购买出租车综合服务区日常服务的内容分为一次性补助和经常性补助两类。
(一)一次性补助:包括对出租车综合服务区餐厅、厨房、公告栏等为出租车司机提供服务所需设备购置费用的补助。
(二)经常性补助:
1.对建在非行政划拨土地上的出租车综合服务区的场地租赁费(仅限出租车服务区部分)进行补助。
2.按照杭州市统一规定的临时工相关费用标准,对服务区的保洁员、保安、餐厅服务员、厨师、零钞兑换员、行政管理人员等的工资福利经费进行补助。各服务区人员具体配备数量由市交通局和市财政局每年按服务区的规模、营运时间和接待能力核定。
3.对服务区的水电气费、垃圾处置费、物业管理费等日常营运费用进行补助。
(三)对各服务区提供的服务数量、服务质量及出租车司机满意度进行考核,根据年度考核成绩确定经常性补助比例,实行一年一补。
1.对年度考核合格以上(含合格)的服务区,给予全额补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