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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发改委关于宁波市主体功能区规划工作方案的通知

  市贸易局:做好全市商贸流通业发展规划与主体功能区规划的衔接。提供全市商贸流通服务业发展现状、规划等有关资料,参与规划相关研究,负责分类别的商贸流通产业政策研究制定工作。
  市统计局:参与做好主体功能区标准制定与评价工作,提供相关统计数据现状和分析预测支撑。参与规划相关研究。
  市旅游局:提供全市旅游发展现状及规划等相关资料,提供全市旅游度假区现状、规划及有关管理实施资料。参与规划相关研究。
  各县(市)、区政府:建立本区域具体功能区规划领导小组等组织机构,完善工作机制;开展县级具体功能区规划工作;做好与县市域总体规划、生态功能区划、城市总体规划、土地利用规划等成果之间的衔接;加强与市级主体功能区规划工作之间的配合衔接,提供相关资料。
  五、进度安排
  根据全国及省主体功能区规划编制工作的进度安排,结合我市的前期工作基础,全市主体功能区规划分三个阶段进行。在时间进度上,按照“研究适当超前、成果适当推后”的原则,基本保持与国家、省级主体功能区规划同步。
  (一)全市定位及试点区域规划前期研究阶段
  2008年9月底前。主要任务有:一是在国家、省的技术指导下,开展以县级为基本单元的国土空间综合评价工作,明确四类主体功能区的功能定位、发展方向和大致范围,形成《宁波市在全国主体功能区规划中的定位研究》,做好与国家、省主体功能区规划的衔接。二是开展试点区域具体功能区规划编制工作,主要包括开展以乡镇为基本单元的国土空间综合评价,按照国家和省里的技术规程要求,划定具体功能区,明确各类具体功能区的定位、发展方向和市级配套政策。三是启动产业、财政、土地、人口管理、环境保护、绩效评价和政绩考核等分类别配套政策。
  (二)全面启动规划编制阶段
  2008年12月底前,在继续深入研究的基础上,全面启动全市主体功能区规划编制工作,主要内容有:一是启动各县(市)、区具体功能区规划编制及配套政策研究工作。二是开展全市主体功能区规划编制、区域政策研究等工作。
  (三)规划修改报批阶段
  2009年6月底前,依托全市主体功能区定位与区域配套政策研究,编制完成《全市主体功能区规划(草案)》,在广泛征求意见并与国家、省主体功能区规划衔接的基础上,按有关程序报批。各县(市)、区具体功能区规划审批依据全市进度与要求推进。具体审批程序与时间结合国家、省里的进度确定。
  六、经费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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