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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发改委关于宁波市主体功能区规划工作方案的通知

  (六)明确规划审批程序
  市级主体功能区规划由市政府组织编制,经与省主体功能区规划衔接后,按规定程序批准实施。县级具体功能区规划由县级政府组织编制,经与省、市主体功能区规划衔接后,按规定程序发布实施。
  四、组织分工
  建立相应的组织机构:一是建立由市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的全市主体功能区规划编制工作领导小组,市级相关职能部门领导为小组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发改委,具体负责日常工作;二是建立全市主体功能区规划专家咨询组,吸纳国家、省和市内相关研究方面的专家共同参与,规划在送审前,由全市主体功能区规划专家咨询组主持论证并提出审议意见;三是成立全市主体功能区规划编制工作小组,具体承担规划编制工作,编制工作小组由市主体功能区规划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的业务技术人员和规划研究机构的专业技术人员共同组成。根据研究课题设置和编制内容,将任务具体分解落实到相应的单位。
  全市主体功能区规划工作难度大,涉及面广,需要相关部门积极参与、分工合作,共同完成各项工作。具体分工如下:
  市发改委:履行市主体功能区规划编制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能,牵头组织、协调规划编制工作。负责规划前期研究和指导工作;负责《宁波市主体功能区规划分类别投资政策》、《宁波市主体功能区规划分类别产业政策》、《宁波市主体功能区规划分类别绩效评价和政绩考核政策》等专项研究报告;指导各县(市、区)开展功能区规划工作;负责全市数据库建设、经济社会发展现状及发展潜力评价工作;组织《宁波市主体功能区规划》研究报告和文本(含图纸)编制工作。
  市财政局:负责《宁波市主体功能区规划分类别财政政策》研究,提出政策意见;为规划编制工作开展提供专项资金保障。参与规划相关研究。
  市国土资源局:负责《宁波市主体功能区规划分类别土地政策》研究,提出政策意见。参与做好主体功能区标准制定与评价工作;做好主体功能区规划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之间的衔接;提供全市土地利用、矿产资源开发、地质灾害等土地利用电子地图及有关资料;提供地质公园现状、规划及有关管理执行情况资料。参与规划相关研究。
  市规划局:提供主体功能区规划编制统一工作底图和相关的技术支持,协助收集主体功能区规划相关空间数据,并进行集中统一处理,建立全市主体功能区规划数据库,建成全市主体功能区规划GIS平台;提供全市城镇体系规划、城市总体规划、县市域总体规划等相关资料,做好主体功能区规划与城镇体系规划、城市总体规划、县市域总体规划之间的衔接;提供风景区现状、规划及有关管理实施情况资料。参与规划相关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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