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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发改委关于宁波市主体功能区规划工作方案的通知

  1.区域协调发展。通过确定区域主体功能,制定分类别的区域开发政策,提高资源配置的总体效率,缩小区域发展差距,实现区域协调发展。
  2.人与自然和谐。主体功能区规划必须以人的全面发展为中心,立足区域自然特点和环境容量,体现可持续发展的要求,实现人与自然的和谐统一。
  3.主体功能导向。主体功能区规划必须遵循自然规律、经济规律和社会发展规律,适当突破行政区域限制,抓住影响区域发展的关键因素,确定区域主体功能,引导区域开发建设的方向。
  4.突出整体性。主体功能区规划必须站在区域全局的高度,整体谋划区域发展,充分发挥区域内各地区的比较优势。
  5.强化可操作性。主体功能区规划必须建立明确、可操作的方法和指标体系,并在保持行政单元完整性的基础上,制定分类别的区域开发政策,使主体功能区规划真正成为促进区域协调发展、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的重要手段。
  6.发挥市场机制作用。充分发挥市场机制在形成主体功能区中的基础性作用,政府主要通过明确不同区域的主体功能定位,调整完善区域政策,引导市场主体自觉地按照主体功能定位从事各类开发建设活动。
  二、主要内容
  我市主体功能区规划包括四方面内容:
  一是开展前期研究。根据国家及省的相关精神,结合我市实际,进行以县(市、区)、乡镇两级为基本评价单元的国土空间综合评价分析,明确我市在全国主体功能区规划的定位,为全市规划工作奠定扎实的基础。
  二是主动向上衔接。在前期研究成果的基础上,基本明确我市的定位及四类主体功能开发区的范围及相应规模,积极主动与国家、省里做好衔接汇报工作,力争国家、省里规划充分体现宁波城市的定位与发展需求。
  三是细划具体功能区。在以乡镇为单元的空间评价基础上,按国家、省功能区规划技术规程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研究提出具体功能区划分的单元与方法,根据各单元的资源环境承载能力和发展潜力,统筹考虑未来区域人口分布、经济布局、国土利用格局,将市域空间划分成均质性相对较高、功能相对单一的具体功能区,并明确具体功能区的功能定位、开发原则和发展方向。
  四是制定区域政策。结合宁波实际,细化落实国家、省级主体功能区规划中的区域政策,主要包括财政政策、投资政策、产业政策、土地政策、人口管理政策、环境保护政策,以及绩效评价和政绩考核体系等,逐步实现不同区域间的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和产业、基础及社会设施、人口等空间布局的不断优化。
  三、工作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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