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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发改委关于宁波市主体功能区规划工作方案的通知

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发改委关于宁波市主体功能区规划工作方案的通知
(甬政办发〔2008〕190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市发改委提出的《宁波市主体功能区规划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予转发,请遵照执行。

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八年七月二十七日

宁波市主体功能区规划工作方案
(市发改委 二○○八年七月)

  推动形成主体功能区,是党的十七大、国家“十一五”规划纲要提出的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优化国土开发格局、促进区域协调发展的重要战略举措。为了进一步明确我市主体功能区规划编制的重大意义和基本原则、主要内容、工作要求、组织分工、进度安排等内容,做好我市主体功能区规划编制工作,特制订本工作方案。
  一、重大意义和基本原则
  (一)重大意义
  编制全市主体功能区规划,是我市“十一五”规划《纲要》在统筹区域发展方面的落实和细化,是根据不同区域的资源环境承载能力、开发现状和发展潜力,统筹谋划未来人口分布、经济布局、国土利用和城镇化格局。按照主体功能区的要求,将全市国土空间划分为优化开发、重点开发、限制开发和禁止开发四类主体功能区,明确功能定位,确定开发方向,控制开发强度,规范开发秩序,完善开发政策,逐步形成人口、经济、资源环境相协调的空间开发格局,为把宁波建设成为现代化国际港口城市提供有力保障。
  编制全市主体功能区规划,对我市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大力推进“六大联动”,努力实现“六大提升”,推动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加快构建“东扩、北联、南统筹、中提升”的市域发展格局,实现宁波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一是有利于坚持以人为本,缩小地区间公共服务的差距,促进南北区域协调发展;二是有利于引导经济布局、人口分布与资源环境承载能力相适应,促进人口、经济、资源环境的空间均衡;三是有利于从源头上扭转生态环境恶化趋势,实现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四是有利于打破行政区划,制订实施有针对性的政策措施和绩效考评体系,加强和改善区域调控。
  主体功能区规划是战略性、基础性、约束性的规划,是各类规划编制的基础,是各级政府履行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进行宏观调控的重要手段,是协调区域开发格局、编制空间布局规划、审批和核准重大建设项目的依据。
  (二)基本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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