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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粮食局关于转发《国家粮食局关于做好粮食企业防汛工作的紧急通知》的通知

黑龙江省粮食局关于转发《国家粮食局关于做好粮食企业防汛工作的紧急通知》的通知
(黑粮储字[2008]73号)


各行署、市、县粮食局,省农垦总局粮食局,省直属粮库管理公司、省新良粮油集团公司:

  现将《国家粮食局关于做好粮食企业防汛工作的紧急通知》(国粮电〔2008〕19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要求,请认真贯彻落实。

  一要切实做好防汛抗灾各项准备。我省即将进入主汛期,根据今年南方的气候特点,我省防汛抗灾工作也面临严峻形势。各地必须立足于防大汛、抗大灾,早部署、早安排,保证物资、人员和各种应急预案落实到位,使防汛抗灾工作进入临战状态。

  二要突出抓好重点企业和重要部位的防汛抗灾工作。对沿江、沿河、沿山和地势低洼的国有粮食购销企业,要逐一进行排查,清除隐患,防止因工作疏漏造成较大损失;组织人员对存储中央储备粮、省级储备粮、为外省代储的地方储备粮和其他性质的粮食,以及库存化学药剂的仓房漏雨、地面返潮、门窗封闭等状况进行全面检查,加强储存安全监测,避免发生粮食损毁或坏粮事故。

  三要注意掌握汛情变化,保证信息畅通。要加强与气象、水利等部门的联系,及时掌握本地天气变化情况,掌握防汛工作的主动权,有针对性地指导企业做好防汛工作;要在系统内建立重大险情随时通报制度,各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和国有粮食购销企业的领导要坚守岗位,值班电话要保证随时畅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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