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是要完善人员准入条件和招聘办法。三个规划研究机构必须科学设置专业人才准入的前提条件。要专业对口且具有硕士研究生以上的学历,要注重工作经验,以防止出现理论脱离实际的研究。尤其要重视挑选一些过去曾经获得过创新成果的研究人员。招聘新进事业编制人员,原则上应面向全国公开招聘,其中招聘具有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学位或具有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高层次人才,以及少数急需的专业研究人才,经市人事局批准后,可以适当简化招聘程序,采取直接考核的方式招聘。对已确定引进意向的国内其他研究机构、高等院校的事业编制研究人员,可经研究院(中心)考核、主管部门同意、市人事局核准后,直接办理调动手续。
四是实行全员聘用制度。建立“按需设岗、按岗聘用、择优上岗、动态更新”的岗位聘用制度。纳入事业编制内的人员,应按照有关规定,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聘用合同。明确聘用单位和受聘人员与工作有关的权利和义务。同时,要建立完善个体考核制度和解聘辞聘制度。不纳入本单位事业编制内的人员,也应按相关规定签订相关协议。
(七)创新分配机制。一是在编人员实行岗位绩效工资制度。岗位薪级工资执行国家规定标准。绩效工资在国家政策出台前暂按固定(基准)部分和浮动(奖励)部分分别核定:固定(基准)部分按所聘岗位现行月津贴项目和标准核定,浮动(奖励)部分参照原年度奖金发放额度和工作目标考核结果等综合因素确定,并按个人实际绩效拉开差距。其中,年度工作目标考核优秀且对我市社会经济发展做出重大贡献的,可一次性增加当年的绩效工资总量。外接课题的收入经费,可部分纳入奖励性绩效工资总量之内,在建立透明、公正、规范分配制度的基础上,用于适当对表现突出的工作人员进行激励。
二是积极探索切实有效的激励办法。对个别紧缺或急需引进的高层次优秀研究人员,经批准可试行协议工资或项目工资;逐步建立并完善重要课题(项目)竞争激励制度,公开竞聘课题、设立课题研究津贴、课题成果奖金、外接课题成果效益可以提成;聘用的外地外单位的研究人员,其报酬可在聘用协议中约定,既可实行月薪制,也可实行年薪制,还可根据承担的研究项目,实行项目报酬制;引进、培养的符合规定条件的高层次人才,可分别享受甬党办发〔2004〕42号、甬政发〔2007〕81号等文件规定的人才优惠政策,并可申请市人才开发专项经费的各项资助等。
(八)创新经费保障与项目资金管理机制。一是要切实搞好经费保障。三个研究机构的收入来源主要由财政预算内拨款、主管部门项目经费补助、承接课题经费收入和其他专项收入等组成。市财政局按照单位编内实有人数安排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同时,对编制空余单位柔性引进顶编使用的工作期限六个月以上并具有副高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博士学位的人员,按编内实有人数安排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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