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努力帮助社区医疗卫生机构解决发展中存在的实际问题。通过开展清费治乱减负工作,帮助社区医疗卫生机构协调解决涉及社区医疗卫生机构负担的收费等问题,为社区医疗卫生机构发展提供良好的价格环境。对医疗服务收费中价格不合理的项目,要及时研究并向省物价局反映。对于社区医疗卫生机构反映的需要价格主管部门协助解决的医药价格管理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要区别不同情况,属于职权范围内可以协调解决的,积极会同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认真研究予以解决;不在管理权限范围内的,要会同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研究后积极向有关部门反映。
3、指导社区医疗卫生服务机构完善收费方式。要按照《福建省物价局、福建省卫生厅关于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医疗服务和药品价格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闽价服〔2006〕441号)精神,积极协助社区医疗卫生服务机构根据当地实际实行多种收付费方式,既可以实行按项目收费,也可以对一般常见病、多发病采取按病种收费等方式;对于一些经设区市价格、卫生行政部门确认的个性化服务,可以通过由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与服务对象签订合同,按照服务时间、服务次数或服务人数等收取费用。
4、会同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协助社区医疗卫生机构把好药品、医用耗材采购关,防止价格虚高的药品和耗材进入社区医疗卫生机构。对定点生产、简化包装生产并销售给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廉价药品,省价格主管部门在制定药品价格时将适当放宽生产企业销售利润率,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应优先采购和使用。药品生产经营企业销售基本用药目录的廉价药品给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要主动向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提供零售价格建议,对不提供零售价格建议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可拒绝采购和使用。
(四)加强医药价格政策宣传,主动送政策上门。
1、协助社区医疗卫生机构对医护、管理等有关人员进行医药价格政策培训,根据实际和需要协助社区医疗卫生机构举办培训班,或采取以会代训方式对社区医疗卫生机构有关人员进行医药价格政策培训。
2、主动开展送政策上门服务。要通过各种渠道及时将医药价格管理的相关政策送到社区医疗卫生机构;开展经常性的价格政策咨询、信息服务,使社区医疗卫生机构、社区居民、病患者能够了解、熟悉、正确理解医药价格政策,使政府对社区医疗卫生机构的价格优惠政策能够真正落到实处,让病患者真正得到实惠。
(五)加强价格监督检查,维护病患者的合法权益。
1、开展医药价格执行情况巡查。在价格服务进社区医疗卫生机构活动进行一段时间后,要组织有关人员到服务单位开展医药价格执行情况巡查,重点检查社区医疗卫生机构各项医药价格制度是否执行到位、城市社区和农村基本用药定点生产的处方药品最高零售价格执行情况、以往医药价格专项检查中被查出的问题是否得到纠正、价格公示和明码标价制度是否落实等,对于巡查中发现的问题,要督促被查单位及时进行整改。
2、切实加强价格社会监督。根据社区工作特点,动员广大社区居民和群众参与价格社会监督工作,形成全社会参与监督医药价格的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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