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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同意广州市海电职业技能培训中心注销申请的复函

广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同意广州市海电职业技能培训中心注销申请的复函
(穗劳社函〔2008〕852号)


广州市海电职业技能培训中心:

  你中心《关于申请注销海电职业技能培训中心的报告》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399号)的有关规定,经审核,本局同意广州市海电职业技能培训中心的注销申请,该机构的培训业务相应取消,请按有关规定做好善后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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