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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物价局关于贯彻执行国家发展改革委提高华东电网电价有关问题的通知


  七、省电网拨补长泰县厦鹭电化有限公司氯碱生产用电优惠基数电量调整为7650万千瓦时,省电网按照每千瓦时0.4188元与长泰县电力公司结算,长泰县电力公司按照每千瓦时0.4588元与厦鹭电化有限公司结算。厦鹭电化有限公司生产用电超过优惠基数电量部分,执行长泰县电力公司大工业电价。

  八、以上电价调整自2008年7月1日抄见电量起执行。

  九、各设区市物价局、省电力公司要精心组织,周密安排,确保本通知规定的各项措施及时得到贯彻落实,各地执行中如有问题,请及时报告我局。

  附件1:上省网有关燃煤机组(含热电联产机组)名单

  附件2:福建省电网销售电价表

福建省物价局

2008年7月1日

  附件1:
  上省网有关燃煤机组(含热电联产机组)名单

序号 电厂
1华电厦门电厂
2厦门华厦国际电力发展有限公司(一期)
3厦门华厦国际电力发展有限公司(二期)
4龙岩恒发电业有限公司
5福建漳平发电有限公司
6福建省邵武电厂
7华电永安电厂
8华电漳平电厂
9华能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福州电厂
10龙岩坑口火电厂
11福建南埔电厂一期
12大唐宁德电厂一期
13福建瑞新集团有限公司永安分公司
14永安亿力热电有限公司
15福建省龙岩电力经济技术开发公司
16安溪煤矸石电厂
17华电可门一期
18厦门瑞新
19厦门腾龙
20江阴电厂一期
21漳平余热
22永安余热
23大田益源
24石狮大堡热电厂
25金业(永定)火电有限公司
26厦门国能新阳
27厦门国能杏林
28厦门国能同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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