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切实加强病险水库和病险山坪塘除险加固工作的紧急通知
(彭水府办发〔2008〕109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各部门:
建国以来,我县兴建了一批水库和山坪塘,这些水库和山坪塘在增强江河综合防洪能力,提高水资源调控水平,确保农田灌溉和城乡供水等方面发挥了重大作用。但由于运行年久,这些水库和山坪塘大多数存在不同程度病险问题,严重影响效益的发挥,也成为当前水利工程的安全隐患。为深入贯彻落实全国、全市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全面完成我县18座病险水库和病险山坪塘除险加固目标任务,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经县政府同意,现就切实加强病险水库和病险山坪塘
除险加固工作紧急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病险水库和病险山坪塘除险加固工作的重要性和艰巨性
病险水库和病险山坪塘除险加固工作事关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事关提高区域性水资源有效保障能力,事关经济社会发展和稳定大局。切实加强病险水库和病险山坪塘除险加固工作,如期完成病险水库和病险山坪塘除险加固任务,是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迫切需要,是加快推进统筹城乡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建设和实施“一圈两翼”发展战略的需要。今年全县要完成18座水库和部分病险山坪塘的除险加固任务,其强度之大、时间之紧、责任之重,各水库所在地乡镇和县级相关部门要充分认识病险水库和病险山坪塘除险加固的重要性、紧迫性和艰巨性,以对国家和人民群众高度负责的精神,切实把病险水库和病险山坪塘除险加固工作作为当前一项重要而紧迫的政治任务,作为水利工作的重中之重和当务之急。要强化组织领导,落实专门人员,全力推进病险水库和病险山坪塘除险加固工作。
二、明确责任,切实加强对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工作的组织领导
按照《
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水利工程管理的通知》(渝府发〔2001〕33号)和《
重庆市水利工程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县水务局是病险水库除险加固的责任主体,负责组织实施病险水库的除险加固工作。各乡镇人民政府是病险山坪塘除险加固的责任主体,负责组织实施病险山坪塘除险加固工作。各乡镇人民政府和有关单位要明确一把手负总责,将各项工作分解落实到具体的责任人,建立以行政首长负责制为核心的除险加固责任制,并以适当的方式向社会公布,接受人民群众的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