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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非煤矿产品税费征收管理的实施意见

  (四)严格考核奖惩。县委、县政府要将非煤矿产品税费征缴工作纳入对有关乡镇、部门工作实绩的专项考核内容予以严格考核并兑现奖惩。

  附件:彭水自治县主要非煤矿产品税费征收标准表

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〇〇八年七月九日

  附件:
  彭水自治县主要非煤矿产品税费征收标准表

  单位:元/吨、立方米

矿产品

名称

单位

增值税

资源税

所得税

城市维护建设税

教育费附加

矿产资源补偿费

排污费

水资源费

水土流失防治费

育林基金

萤石

一般纳税人售价13%
  小规模纳税人售价6%

3

9

镇:增值税额的5%
  乡:增值税额的1%

增值税额的3%

售价2%

1

用水量每吨0.1

0.5

0.3

重晶石

一般纳税人售价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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