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建立地勘单位经济指标考核体系,形成地勘单位的激励约束机制,促进地勘行业健康发展。
(七)加强地质勘查科技行业管理。推进地质科技进步,完善地质科技创新体制。加强地质科技人才的培养。
(八)加强矿产资源勘查登记管理。依法对探矿权审批、延续、变更、转让、年检。依据地质勘查规划,制定我省地质勘查年度计划,合理设置探矿权。市、县国土资源部门要履行对地质勘查监督管理职责,为地质勘查工作创造良好的工作环境。
二、深入调研,做好协调服务
(九)深入调查研究,及时研究制定有利于地勘行业发展的政策措施,协调、引导地勘行业健康发展,解决地勘行业发展中存在的各种问题。
(十)强化地质勘查行业信息服务。加强对地质勘查成果信息的通报。及时公告公益性地质成果,强化对公益性与商业性地质工作成果信息的收集、分析、汇总工作,建立畅通的信息渠道,为行业发展提供基础信息。建立我省地质勘查行业年报制度。
(十一)加强对地质勘查市场的引导与监督。全面掌握地质勘查动态,引导社会投资者正确选择投资方向和勘查作业单位,确定合理的勘查实施方案。建立地质勘查行业奖惩制度,组织对地质勘查有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进行奖励;将恶性竞争、欺行霸市等扰乱地质勘查市场行为的单位和个人依法处理并予以曝光。倡导行业职业道德,加强行业自律,规范地质勘查市场行为。
(十二)推动地质勘查单位的交流与联系。充分发挥行业协会的作用,通过多种形式组织地质勘查行业改革发展经验交流,总结推广典型经验,开展地质勘查理论、勘查技术、勘查方法的培训、咨询等活动。建立政府与地质勘查行业管理服务对象的定期联系、磋商机制,及时沟通情况,共同探讨地质勘查行业有关问题的解决途径,创建和谐、规范、有序的地质勘查行业改革发展环境。
三、强化资质管理,依法规范行业准入
(十三)建立健全地质勘查市场准入和退出机制。加强对地质勘查单位资质的管理,按照地质勘查单位资质管理的有关规定,严格执行国家地质勘查单位分类分级标准,认真做好地质勘查单位资质的核定和监督管理,严格核实地质勘查单位的人员、资产、设备和管理水平,保证地质勘查单位的整体素质及地质勘查工作的质量与核定的勘查资质类别和等级相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