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加强全省地质勘查行业管理的通知
(辽国土资发[2007]56号)
各市国土资源(规划和国土资源、国土资源和房屋)局,厅机关有关处室,厅属有关事业单位:
根据《
国务院关于加强地质工作的决定》(国发[2006]4号)、《
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地质工作的实施意见》(辽政发[2006]38号)、
国土资源部《关于加强地质勘查行业管理的通知》(国土资发[2006]288号)有关要求,为加强我省地质勘查行业管理,促进地质勘查工作健康、有序、协调、快速发展,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地质勘查行业管理,搞好宏观指导
(一)地质勘查行业管理是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的重要职责。各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应加强对地质勘查行业的规划和指导,规范、监督管理地质勘查活动,制定地质勘查行业规则,建立公平、公正、有序的地质勘查市场环境,为地质勘查行业发展提供服务。
(二)辽宁省国土资源厅是我省地质勘查行业管理机关。管理和服务的对象包括在我省领域及管辖海域范围内从事地质勘查活动,以及服务于地质勘查活动的法人和有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三)地质勘查行业实行规划管理。依据全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和总体规划,研究制订地质勘查行业发展战略和规划,研究制订促进地质勘查行业改革和发展的政策措施。国土资源厅负责编制全省地质勘查行业中长期发展规划,并纳入全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和总体规划。省内地勘单位要向国土资源主管部门上报中长期发展规划。
(四)组织研究制定我省地质勘查行业标准,制定地质勘查政策措施并监督执行。制定的各类地质勘查技术和经济标准、规程和规范目录。省国土资源厅会同省财政厅制定我省地质勘查定额标准及地质勘查过程中的占地赔偿、青苗赔偿等标准。
(五)建立行业综合统计制度。建立地质勘查行业专项统计分析制度,研究制定地质勘查行业专项统计指标体系,研究分析统计数据,分析地质勘查投资、人员投入、勘查工程总量、对外合作等方面的情况,发布地质勘查情况公报。省国土资源厅负责地质勘查行业综合统计,负责向省政府报告地勘行业综合情况。地勘单位向国土资源主管部门上报年度报告,包括地质找矿情况、地勘投入、政府计划项目、市场项目、经济(经营)情况、队伍情况等内容的综合报表。报表由省国土资源厅会同省统计局统一印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