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主要措施
(一)食品方面
1.做好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县农业局、县畜牧局牵头,各乡镇和县府有关部门配合)
(1)全力抓好产业发展。做好生产指导,全力抓好“米袋子”、“菜篮子”和“果盘子”生产,促进农业生产发展,切实保障粮油、蔬果、肉、蛋、奶、鱼等主要农产品基本供给不脱销不断档,努力实现主要农产品市场价格不大涨不大落。
(2)大力推进农业标准化。加大农业标准化示范乡镇和示范产业的建设力度,重点推进粮油、生猪和水产业的标准示范建设,增强其辐射带动能力。加强对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推广实施农业标准化建设的指导和服务,大力开展农民培训,普及标准化知识和技术,增强农产品生产者、经营者、消费者和管理者的质量安全责任和意识。加快推进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地理标志农产品的培育和认证工作,提高优质安全农产品的市场竞争力。
(3)强化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加大监测频率,扩大监测范围,增加监测项目,重点组织实施农药、兽药残留监控计划,要根据实际,加强产地的农产品速测。依法加大对生产、经营不符合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农产品行为的处罚力度,发现不合格产品,要追查源头,督促整改。
(4)组织专项执法检查活动。定期组织对农产品生产基地落实标准化生产技术规程和农药、兽药使用情况的检查;定期组织对农产品生产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建立自检或委托检测、建立生产记录档案情况的检查,严厉打击在猪肉生产中添加瘦肉精的行为。开展高毒农药专项整治活动,组织对农业投入品生产经营企业和门点的检查,坚决杜绝甲胺磷等5种高毒农药的销售和使用,依法查禁违规生产销售高毒农药的行为,把护农保春耕“一打三放心”联合行动推向深入;加大工作力度,依法查处生产、销售、储存、运输或使用“毒鼠强”行为。
(5)强化农产品市场准入管理。督导农产品批发企业完善市场管理责任制度、自检制度、台账记录和不合格农产品报告制度;完善蔬菜批发市场准入制度;指导农产品超市、配送中心等农产品销售企业建立健全进货检查验收制度,建立经营记录。
(6)加强产销衔接。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和市政府有关进一步加强鲜活农产品运输和销售工作的各项政策,服务于产销衔接,加强农产品生产和市场供求形势分析,及时发布有关供求信息,加强与流通企业、农产品批发市场和广大客商的沟通与服务,组织余缺调剂,保障市场供应。
2.加强食品生产监管工作(县质监局牵头,各乡镇和县府有关部门配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