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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辽宁省建设项目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管理办法》的通知


  附表四
  免做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情况说明表
  市免地灾评[20  ]  号

建设项目

名  称

 

地 点

(坐标及按行政区划详细填写到乡镇村庄)

 

项目规模情况

(含用地面积、改建面积或线状工程长度、建筑物高度等)

 

建设单位名称

 

 

联系

电话

 

 

建设单位关于建设项目免做评估意见(包括建设项目不能引发地质灾害的阐述)

 

 

 

                单位印章

责任人:            年 月 日

市国土资源

主管部门意见

(可不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的结论性意见。包括建设项目不在地质灾害易发区的阐述)

        

责任人签字:            单位印章

  年 月 日



  附件2:
关于推荐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审查专家的要求

  为搞好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工作,根据有关法规及规章的要求,并结合本省实际,建立了省建设项目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审查专家库。按照每期聘任专家任期两年的要求,并根据近两年来的运行情况,需要调整和补充某些专业领域的专家。请各市局及各有关单位根据要求推荐专家,于2007年4月6日前报省厅地质环境处。省厅将把确定的专家库成员在厅网站上予以公布。
  专家库成员要求:审查专家应具有水文地质、工程地质、环境地质专业或相关专业(如矿山建设项目的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审查专家需要采矿专业、[煤田]地质专业、矿山工程等)高级技术职称;从事相关工作10年以上,同时主持过中型以上地质灾害勘查报告的编制工作或参与过大型地质灾害勘查报告的审查。
  各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的工作人员不作为专家库成员。
  推荐增补的专家要按照《建设项目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审查专家库成员推荐表》(表一)填报。原专家库中推荐续聘的专家和推荐增补的专家还要按《各市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审查推荐专家情况汇总表》(表二,除报纸介质表外,还要形成Excel表,并发至dzhjc@lgy.cn)要求填报。各市局及各有关单位在推荐专家工作上要严格把关。省厅将对推荐专家库成员进行审查。

  表一
  建设项目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审查专家库成员推荐表

姓 名

 

性 别

 

出生年月

 

一寸近期免冠

彩色照片

毕业院校

 

专 业

 

学历

 

学 位

 

毕业时间

 

健康状况

 

所在单位

 

职 务

 

技术职称

 

任该职称时间

 

联系电话

 

现从事专业及起止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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