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水上交通安全大整治。由县交委牵头,相关职能部门和有船乡镇配合,以乌江、郁江流域的28个客渡口和乌江彭水电站库区航道为重点,继续深化防撞桥、防泄漏和采砂船超载专项整治,加强渡口、码头现场值守和巡航,落实“一对一”监管措施,严禁渔船、自用船非法载人,严格执行签证发航制度,确保水上运输安全。
7.消防和公共聚集场所安全大整治。由县公安局、消防大队、林业局牵头,相关部门和乡镇配合。一是加强隐患排查治理,把商场(地下商场)、宾馆、饭店、医院、学校、娱乐场所等人员密集场所的消防通道、应急照明、防火设备设施作为排查治理的重点,对不符合消防技术规范的“三合一”、“多合一”单位,坚决进行限期整改。对整改措施不落实的单位,要坚决予以停产、停业。二是加大消防安全知识宣传,严防火灾事故发生。三是督促企业和机关单位增加消防安全经费投入,改善消防设施和装备,提高城市整体抗御火灾的能力。四是添置救灾设备,加大巡山护林力度,全面加强森林火警火险的安全管理,杜绝森林火灾。
8.建筑安全大整治。由县建委牵头,相关部门和乡镇配合。一是继续深入开展以抓“三落实”(即:落实专项经费、安全技术措施、农民工培训)为重点的专项整治,着力整顿规范建筑施工领域招投标工作,严格施工企业承包发包资格和程序,严厉打击相关违法行为;重点加强对施工现场的预防高处坠落、施工坍塌、“三宝”“四口”防护的监督和整顿。二是县建委、交通、水利等部门要加强对在建和已投入使用的桥梁、隧道、水利建设工程安全监管,加大隐患排查治理力度。对现场管理秩序混乱、问题突出,隐患严重的施工工地要进行停工整顿。
9.地质灾害安全大整治。由县国土房管局牵头,有关乡镇配合,认真搞好地质灾害防治,对地质灾害易发区(含隐患点)实行重点监控,并按照“谁诱发谁治理”的原则,督促指导相关单位依法搞好灾害治理。特别是对已发现的全县285处地质灾害点和新增隐患要进行及时处理,切实消除安全隐患。
10.生产企业及电力安全大整治。由县经贸委牵头,相关单位配合。一是加强安全用电知识的宣传,提高广大人民群众对电力危害的认识能力和防范意识。二是提高电力管理人员素质,坚持持证上岗制度,凡未取得电工操作资质的人员,一律不准从事管电工作。三是建立健全电力监察体系,全面开展用电安全大检查,对达不到要求的电力线路进行彻底整改,消除事故隐患。四是集中开展企业安全整治。深入企业车间班组,宣传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督促开展安全培训,排查安全隐患,制定落实安全措施。各乡镇人民政府要加强辖区内乡镇企业的安全生产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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