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认真办理,注重实效。提案凝聚着广大政协委员、政协各参加单位、政协各专门委员会和各委员小组的智慧和心血,蕴藏着丰富的信息资源和许多真知灼见。各承办单位要严肃、认真、负责地对待每件提案,意见建议能采纳的应尽量采纳,能落实的应尽快落实;当年不能采纳落实的,要积极创造条件,逐步采纳落实;无法采纳落实的,作为工作参考,并向提案者做好解释。承诺逐步解决落实的提案,要建立资料库,纳入工作计划,逐步解决和落实,并及时向提案者通报进展情况。对办理“不满意”的提案,承办单位要高度重视,认真听取提案者的意见,重新办理,重新答复。
5.检查考核,推进工作。县政协提案委要加强与县委、县政府相关职能部门的联系与协作,进一步完善提案办理工作协作机制,有计划、有针对性地对承办单位办理提案工作进行督促、检查和指导;要加强对重点提案、难点提案、办理“不满意”提案的督办力度,促使承办单位认真办理政协提案。
(三)不断提高服务质量
1.积极配合,形成提案工作合力。县政协提案委要加强与县委办、县政府办和县委、县政府督查室等相关职能部门的联系与合作,形成工作合力。政协各参加单位、各专门委员会、各界别和各委员小组,要充分发挥各自的组织和人才优势,采取有力措施,努力提高提案质量,积极协助有关部门做好重点提案、难点提案及办理“不满意”提案重新办理的工作。县政协各专门委员会要积极参与提案分析、重点提案优秀提案推荐、重点提案督办等工作。提案协办单位要按照要求及时将协办意见报送主办单位,协助主办单位做好办理工作。
2.加强制度建设,推进提案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进一步规范提案的征集、审查、办理、答复、督办、追踪等工作程序。建立和完善与县委、县政府联合交办、联合检查等工作机制。逐步完善重点提案的产生和督办办法,优秀提案、先进承办单位和个人的评选表彰制度,政协全体会议审议提案工作情况报告的制度,县委、县政府在政协常委会上通报本系统提案办理情况的制度等。进一步细化提案审查立案标准和重点提案标准,探索建立提案质量、办理质量评价体系。把坚持传统做法与改进创新结合起来,在实践中继承发扬,创新发展,推动提案工作不断前进。
3.加强队伍建设,提高提案工作人员素质。要加强提案工作队伍建设,努力提高提案工作人员及提案工作队伍的政治理论水平和业务素质。政协各参加单位、政协各专门委员会和委员小组及承办单位,要落实提案工作负责人和联系人,并保持相对稳定;有关负责人、联系人及办案人员要积极参加提案业务技能的学习和培训,不断提高服务工作的能力和水平。要加强提案工作的网络建设,逐步实现网上提交、网上答复、网上管理,提高提案工作的信息化水平。
第 [1] [2] [3] [4] 页 共[5]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