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物价局关于对有关高耗能企业实施差别电价的通知
(苏价工[2008]255号)
省电力公司,南京市物价局、经委:
为贯彻落实国家节能降耗政策,促进节能减排,提高能源利用率,经核查,决定自2008年8月1日抄见电量起,对长源(南京)铸造有限公司、南京富贵山耐磨材料有限公司、南京海宏炉料有限责任公司的生产设备用电实施差别电价,其差别电价标准按我省现行规定执行。
附件:新增执行差别电价企业名单
二00八年七月二十八日
附件:
新增执行差别电价企业名单
序号
| 企业名称
| 类别
| 生产设备
| 备注
|
1
| 长源(南京)铸造有限公司
| 铸造
| 112立方米高炉一座
| 淘汰类
|
2
| 南京富贵山耐磨材料有限公司
| 冶炼
| 80立方米高炉一座
| 淘汰类
|
3
| 南京海宏炉料有限责任公司
| 冶炼
| 60/120立方米高炉各一座
| 淘汰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