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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物价局关于对有关高耗能企业实施差别电价的通知

江苏省物价局关于对有关高耗能企业实施差别电价的通知
(苏价工[2008]255号)


省电力公司,南京市物价局、经委:

  为贯彻落实国家节能降耗政策,促进节能减排,提高能源利用率,经核查,决定自2008年8月1日抄见电量起,对长源(南京)铸造有限公司、南京富贵山耐磨材料有限公司、南京海宏炉料有限责任公司的生产设备用电实施差别电价,其差别电价标准按我省现行规定执行。

  附件:新增执行差别电价企业名单

二00八年七月二十八日

  附件:
  新增执行差别电价企业名单

序号

企业名称

类别

生产设备

备注

1

长源(南京)铸造有限公司

铸造

112立方米高炉一座

淘汰类

2

南京富贵山耐磨材料有限公司

冶炼

80立方米高炉一座

淘汰类

3

南京海宏炉料有限责任公司

冶炼

60/120立方米高炉各一座

淘汰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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