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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快建设先进制造业重要基地的若干政策措施

  6、对“3010”工程项目进行前期费用补助。补助标准为:总投资30亿元以上(含铺底流动资金,下同)的工业项目,其前期费用补助150万元;总投资10亿元以上、30亿元以下的工业项目,其前期费用补助50万元。凡“3010”工程项目一经确认,即由市财政一次性补助给项目属地的县区、开发区。
  7、设立“3010”工程项目进度完成奖。按照投资进度,总投资10亿元以上、30亿元以下的项目在3年内完成全部投资并竣工投产且达产达标的,给予项目企业法定代表人(或主要经营者)30万元奖励;总投资30亿元以上的项目在5年内完成全部投资并竣工投产且达产达标的,给予项目企业法定代表人(或主要经营者)50万元奖励。
  8、对“3010”工程项目,优先安排申报省重点工程项目及用地指标。
  9、凡世界500强企业将生产基地和中国总部落户我市,且总投资10亿元以上的,一次性奖励该企业300万元;凡国内200强企业将生产基地和公司总部落户我市,且总投资5亿元以上的,一次性奖励该企业100万元。
  五、支持企业加快发展
  10、鼓励企业技术创新。对被新认定为国家、省、市企业技术中心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一次性分别奖励50万元、20万元、5万元;对被新评为国家重点新产品和省、市优秀新产品并形成产业化、产生效益的前十名,一次性分别奖励10万元、3万元、2万元。
  11、鼓励企业创品牌。对被国家、省工商部门新认定为中国驰名商标、江西省著名商标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一次性分别奖励30万元、10万元。
  12、鼓励企业出口创汇。对全市工业出口创汇总量前十名企业,以及年出口创汇额1000万美元以上且增速30%以上的全市工业出口创汇增速前十名企业,为降低其物流成本,对其外销内陆运费给予50%以内的补贴。
  13、对主营业务收入当年增幅20%以上,且上两年度增幅10%以上的市重点企业,视其对地方经济的贡献适当予以奖励。
  14、对当年主营业务收入增幅30%以上,且上两年度主营业务收入和当年税收增幅分别达10%以上的市重点企业,以主营业务收入增幅30%为基数,按每超过1个百分点奖励1万元的标准,一次性奖励其法定代表人(或主要经营者),但最高不超过20万元。
  六、加大协调服务力度
  15、坚持市领导到市重点企业以及“3010”和“十百千亿”工程项目现场办公协调推进工作机制和督查督办跟踪问效机制,切实帮助企业解决做强做大过程中遇到的各种困难和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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