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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快建设先进制造业重要基地的若干政策措施

南昌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快建设先进制造业重要基地的若干政策措施
(2008年7月3日)


  近年来,市委、市政府出台了一系列支持工业发展的政策措施,对全市规模以上工业实现两个“三年翻番”目标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为了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和科学发展观要求,加快建设先进制造业重要基地,促进南昌工业更好更快发展,依据上级政策,借鉴外地经验,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如下政策措施:
  一、确定工业发展目标
  1、到2010年,实现第三个“三年翻番”,即:2010年全市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主营业务收入、利税三大指标在2007年基础上翻一番,并力争有更大的发展。2007年-2011年五年间,全市要通过引进、联合、扩改等形式,投资新建10个30亿元、30个10亿元,且市场前景好、技术含量高、产业关联度大、带动作用强的重大项目,形成一批主业突出、核心竞争力强的大企业、大集团,形成先进制造业的重要基地。
  二、扩大专项资金规模
  2、增加市制造业发展专项资金。在2008年安排市制造业发展专项资金额的基础上,2009年至2011年市财政每年按递增10%,专项用于制造业项目贴息和兑现本政策措施中的有关政府性奖励。在本市区域内注册、生产的工业企业,不分所有制及隶属关系,均属专项资金支持范围。在“3010”工程实施期,市财政每年预算再安排500万元以上专项资金。
  3、搭建工业投融资平台。市本级以及县区、开发区都应根据实际情况设立以财政资金为引导的工业投资公司或风险投资公司、企业担保融资中心,通过市场化运作,募集资金,优先用于重大工业项目的融资与担保,加快推进重大工业项目建设。
  三、明确扶持奖励重点
  4、重点扶持“3010”工程项目和市重点企业,一般扶持固定资产投资5000万元以上的工业项目和规模以上工业企业。
  四、鼓励投资工业项目
  5、对国家、省及我市鼓励类工业项目的固定资产投资贷款,若企业劳动生产率、资金利润率、人均创利率和资源能源利用率在全国同行业处于领先水平,或高出平均水平且企业达到市重点企业规模的,给予300万元以内的贴息支持;若企业以上“四率”高出平均水平但企业未达到市重点企业规模的,给予100万元以内的贴息支持;若企业以上“四率”低于平均水平的,不予贴息支持。贴息资金由市本级和受益县区、开发区财政各承担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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