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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土地权属争议处理适用条款的批复
辽宁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土地权属争议处理适用条款的批复
(辽国土资发[2008]20号)
抚顺市国土资源局:
你局《关于土地权属争议处理适用有关法规条款的请示》(抚国土资发[2007]214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请示中涉及的案例应依据《
确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若干规定
》([1995]国土[籍]字第26号)第
56条
之规定,确定为国家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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