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建立建设用地报件质量考评制度的通知
(辽国土资发[2007]73号)
各市国土资源(规划和国土资源、国土资源和房屋)局:
为加强建设用地审批管理,提高建设用地报件质量和审批工作效率,规范建设用地报批工作,省厅对建设用地报件实行质量考评制度。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自2007年6月起,省厅对各市上报的建设用地报件进行质量考评,考评结果作为国土资源管理目标责任制考核的内容。省厅在审查用地报件时,根据各会审处的审查意见,对照评分标准对报件质量进行考评,并填写《建设用地报件质量考评情况表》,评出每个建设用地报件质量得分。
二、每个建设用地报件质量考评的总分为100分,根据报件存在的问题进行扣分。不同地块的同类型错误以及同一处错误未按要求改正重复出现的,可重复扣分。每个报件质量得分为总分100分减去每次审查的所扣分数(扣至零分为止)。得分在60分以下的用地报件为不合格用地报件。
三、用地报件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作退件处理:
1.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且不具备规划调整条件的;
2.没有纳入年度土地利用计划;
3.征地补偿标准没有达到要求的;
4.社会保障费用没有落实的;
5.占补平衡没有落实或经复验不合格的;
6.不符合产业政策或供地政策规定的;
7.对报件存在问题,在省厅通知修改后15个工作日内未进行改正的;
8.经过三次审查仍未通过的用地报件。
作退件处理的用地报件属不合格用地报件,用地报件的质量分为零分。
四、考核结果以市为单位,省厅每季度对各市报件质量情况进行通报。市级国土部门应严格审查所辖县(市、区)的建设用地报件,加强督促、检查和指导,并对报件质量负责。半年内用地报件不合格率超过30%的市,省厅责令其进行整改,整改期间暂停受理该地区建设用地报件。整改完成后,由市局向省厅写出整改报告。
附件:建设用地报件质量考评评分标准(略)
二○○七年五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