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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在全省实施土地开发整理兴农富民示范村工程的通知

  (一)统筹安排,突出重点。各地应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开发整理专项规划,本着统扬长避短、远近结合、突出重点的原则,编制示范村工程实施规划,搞好项目选择和储备,在以前工作的基础上,突出重点推进,优先选择那些基础条件好、干部组织能力强、群众工作积极性高的重点地区安排实施示范村工程,逐步形成以点带线、以线促面的格局。
  (二)因地制宜,发挥优势。实施示范村工程应从当地实际情况出发,立足资源条件和产业特点,结合各地生产力发展水平和生产方式,在发展种植业、养殖业、林果业等传统产业的同时,大力发展高效农业和特色农业,同时拉长产业链条,推动集约经营,形成产业化发展。充分尊重农民意愿,调动农民投身示范村工程建设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引导农民从事那些愿意干、干得了、能干好的产业和项目。把土地整理的作用与各地资源的优势结合起来,通过工程措施,改善农业基础设施,推进传统农业向现代农业转变。
  (三)滚动投入,效益优先。实施示范村工程,应突出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在立项上,重点支持那些选项科学、优势明显、发展潜力大、经济效益好的项目。在投资上,建立长效投入机制。对基础工作扎实、实施成效显著、发展势头强劲的示范村,采取当年集中投入与多年连续投入相结合的办法,做到投入一个,收效一个,成功一个。在资金安排上,每村每年100-150万元。
  (四)整合资源,集合力量。整合土地资源:对田、水、路、林、村的综合整治,改善生产、生活、生态条件。融合政府资金:以土地整理资金为引导,以各级政府为主导,融合农业、水利、交通、民政、电力、农业综合开发等政府专项资金捆绑使用,发挥整体优势,讲求综合效益。集合部门力量:各级国土资源部门应上下目标一致,工作密切配合,充分发挥各项职能作用,在推进示范村工程建设中,突出土地整理,推进其他职能,集中力量办大事,对确定的示范村给予各方面的扶持。
  四、工作安排
  (一)示范村的确定
  土地开发整理示范村要从各市、县已确定的新农村建设重点村(试点村)中选定。在项目安排上,不搞平均分配或平衡照顾,对各市申报的项目,择优选点,优化立项。在同等条件下,对省委、省政府确定的县域经济发展重点县和经济欠发达县优先安排。
  在实施土地整理百村扶贫工程中成效显著、优势明显、潜力较大的村,可按规定继续申报为示范村,经省厅批准后,进行滚动投入,形成规模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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