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政府办公厅鲁政办发[2008]38号文件进一步做好政策性农业保险试点工作的通知
(济政办发〔2008〕31号)
平阴县、商河县、长清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现将《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全省政策性农业保险试点工作的通知》(鲁政办发〔2008〕38号)转发给你们,并就我市2008年度政策性农业保险试点工作提出以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试点任务安排
(一)试点范围。在2007年平阴县作为试点县的基础上,2008年新增长清区和商河县为试点县(区)。
(二)试点险种。长清区和商河县试点险种为小麦、玉米、棉花,具体是:长清区计划承保小麦30万亩、玉米25万亩;商河县计划承保小麦65万亩、玉米65万亩、棉花15万亩。平阴县继续按原计划做好小麦12万亩、奶牛5000头的承保工作。
(三)试点时间。各试点险种的承保期限为2008年。
(四)承保公司。承保公司为人保财产保险济南分公司。
(五)投保要求。根据省政策性农业保险条款,试点县(区)结合当地实际选择保费标准,以村或镇以上为单位整建制投保。
二、财政扶持政策
根据《财政部关于2008年度中央财政农业保险保费补贴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财金〔2008〕32号),结合我市实际,确定对小麦、玉米、棉花保险的保费,由财政按照80%的比例给予补贴,其余20%由农户自担。财政补贴资金由中央、省、市、试点县(区)按比例分担。其中,中央、省级财政承担60%,长清区、平阴县农业保险补贴由市与县(区)财政各承担10%,商河县农业保险补贴由市与县财政分别承担15%、5%。奶牛保险保费继续执行中央、省级财政承担12%,市级财政承担12%,县级财政承担16%,农户承担60%的比例。
市级财政补贴资金纳入预算管理。各试点县(区)也要根据有关要求,测算各自应承担的补贴资金,编制保费补贴年度计划。有关财政补贴资金管理使用具体办法由市财政局制定。市及试点县(区)财政部门要适当核拨配套工作经费。
三、组织领导
市里建立政策性农业保险试点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分管副市长为总召集人,市有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具体名单附后),负责全市政策性农业保险试点工作的领导和组织协调。同时,成立市政策性农业保险试点工作核损理赔专家组,由相关部门专业技术人员参加,负责跨县域灾情评估定损。各试点县(区)也要成立相应的领导和工作机构,切实做好试点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