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环保厅关于全省污染源普查质量核查情况的通报
各省辖市环保局、污染源普查办公室:
为认真贯彻执行《
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质量核查工作细则》,加强全省污染源普查质量控制工作,切实提高各地污染源普查的工作质量,确保各级污染源普查的质量到达控制要求,省普查办抽调了13个省辖市普查办的主要业务骨干组成核查组,于2008年6月至7月初,对13个省辖市所属县(市、区)的普查台帐、表格填报、产排污量测算、数据录入与处理和质量控制等工作进行了核查,现将有关质量核查情况通报如下。
一、总体情况
按照《关于开展省级污染源普查工作质量抽查的通知》的要求,省质量核查组对全省的16个县(市、区)进行了抽查,现场检查了各地普查监测、人员培训、摸底清查、普查表格填报和质量控制“五本”台帐,随机核查了323个工业源、563个生活源和24个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的普查表格填报质量,查验了数据录入的全面性、准确性和一致性。从核查情况看,各地重视污染源普查的质量控制工作,设立了专门的质量岗位,建立了质量控制制度,开展了普查表格填报“五级”审核、质量自查和抽查工作,普查质量的总体情况较好,各类污染源普查质量的差错率范围为0.8%~1.4%,到达省级质量核查的差错率小于1.5%要求。其中普查质量较好的地区有镇江的丹阳、盐城的大丰、淮安的盱眙、连云港的灌南和宿迁的沭阳。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普查审核把关不严。有的污染源经纬度、填报数据小数点、计量单位、企业注册类型、排放去向类型、生产工艺和污染处理工艺等填报指标错填、错报,有的主要产品、主要原料、污染物综合利用方法和治理设备等填报指标漏填,有的普查对象与范围漏查、漏报,普查员或普查指导员均未审核出错误。
(二)现场普查、核查力度不够。部分普查表格中的用水量、排水量、重复用水量的逻辑关系明显不合理,能源消耗、生产时间、污染处理效率和污染物排放量等数值未经核实,未查看有关数据资料与依据,就签字确认。
(三)产排污量测算不规范。对既有普查监测数据又有产排污系数测算污染物排放量的污染源,未按国家要求进行比较与取舍;对有产排污系数并符合“四同”要求的排污量测算,仅用一次监督监测数据进行测算,造成了测算方法不规范,污染物排放量数值不准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