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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物价局关于经济适用房建设是否收取人防工程易地建设费和异地绿化建设费的请示的复函

四川省物价局关于经济适用房建设是否收取人防工程易地建设费和异地绿化建设费的请示的复函
(2008年7月25日 川价函〔2008〕164号)


攀枝花市物价局:

  你局《关于明确经济适用房建设是否收取人防工程易地建设费和异地绿化建设费的请示》(攀价费〔2008〕165号)文收悉,现将你们的有关请示函复如:

  一、人防工程易地建设费和异地绿化建设费均属于行政事业性收费。

  二、根据《国务院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若干意见》(国发〔2007〕24号)文第十六条明确规定:廉租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建设、棚户区改造、旧住宅区整治一律免收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等各种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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