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锅炉房的拆除范围
(一)多年依靠政府补贴,管理水平低下,供热质量差,污染严重的锅炉房。
(二)长期排放超标,经限期治理仍不能达标的;未经供暖、规划、环保、质量技术监督等行政管理部门批准,擅自违法建设的;仍使用已被列入国家禁止使用目录的产生大气环境污染的设备的锅炉房。
(三)党政机关、环境监测区域点、城市主要道路出入口、高速公路、一二级道路和铁路两侧、重点文物保护单位、旅游景区以及主要商业区附近的供热锅炉房。
五、工作要求
各市政府及有关部门要把推进集中供热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加强领导,狠抓落实。要加大建筑节能和供热计量改造资金的投入,制定鼓励供热计量收费的优惠政策,充分调动供热企业、能源管理服务机构、热用户和其他投资主体的积极性,形成节能改造多元化投资机制。各有关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密切协调配合,形成工作合力,推动集中供热顺利实施。
各地要积极构建与市场化相适应的监管体系,逐步完善对集中供热的市场准入与退出制度,对供热质量、服务水平、运行安全、竞争秩序加强监管。
省建设厅
二○○八年七月二十一日
关于推广地源热泵等可再生能源技术的意见
地源热泵等可再生能源技术是利用岩土体、地下水、地表水、海水、污水等低温热源进行供热制冷的新型能源利用技术,具有清洁、高效、节能的特点。为推进全省供热事业又好又快发展,推动全省建筑节能工作的开展,对在全省有条件的地区推广地源热泵等可再生能源技术提出以下意见:
一、基本原则
(一)坚持政府引导、市场运作的原则。利用地源热泵等可再生能源技术供热制冷以市场运作为主,政府给予政策引导和技术支持。
(二)统筹规划的原则。对城市供热规划及管网改造规划、能源利用规划、城市建设规划、地下空间利用规划等方面的规划统筹安排。
(三)因地制宜的原则。根据本地的地质、水文、建筑性质与规模、既有供热技术等因素综合考虑。
(四)技术支持的原则。凡是采用地源热泵等可再生能源技术的建设项目,应具备技术规范要求的技术支撑体系,确保正常运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