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加大劳动保障监察工作力度
(一)认真开展巡视检查。强化对用人单位的日常巡视检查和劳动保障年度书面审查。围绕劳动保障中心工作,确定本地区重点行业、重点检查单位的范围以及对各类用人单位巡视检查的比例,重点检查用人单位自觉遵守《
劳动合同法》、《
就业促进法》等法律法规情况。全面建立健全劳动保障书面审查制度,做好劳动保障年检工作,逐步实现将全部用人单位纳入年检范围目标。对用人单位存在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行为的,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应依据相关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进行调查处理,并及时记入用人单位劳动保障守法诚信档案。
(二)扎实开展专项执法检查。按照国家和省统一部署,组织开展劳动用工、社会保障等专项执法检查活动。结合实际,确定专项执法检查的重点地区、重点行业和重点内容。重点检查用人单位依法签订和履行劳动合同、建立劳动用工备案制度、支付工资、执行休息休假制度及参加社会保险情况,严肃查处侵害职工合法权益的行为,确保专项检查取得扎实成效。妥善解决建设领域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充分发挥多部门联合执法的效能,形成维权合力,维护社会稳定。
(三)及时查处违法案件。通过公布举报投诉电话、设立举报投诉信箱、开通维权热线等方式进一步畅通举报投诉渠道。公开举报须知和维权常识,落实职工投诉举报的便民服务设施。认真受理群众举报、投诉案件,对符合条件的要做到立案及时、有案必查、有查必果。严格投诉举报管理,及时处理网上投诉举报案、领导批示案和媒体曝光案。对用人单位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行为依法及时查处;对违法行为拒不整改的用人单位,按有关规定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建立健全劳动保障监察突发事件应急机制,高度重视群体性事件,争取早发现、早介入、早处理,维护社会稳定。全省劳动保障监察实行重大劳动保障违法案件报告制度,对于重大违法案件或30人以上群体性侵权案件,8小时内向上级报告。
四、规范劳动保障监察行政执法行为
(一)建立健全劳动保障监察管理制度。完善主办监察员制度和监察程序制度,保证监察执法规范化。建立委托审计制度,对用人单位工资支付、缴纳社会保险费等情况,劳动保障监察机构认为必要,可委托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审计。建立举报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奖励制度,对举报属实、为查处用人单位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重大案件提供主要线索和证据的举报人实施奖励。建立劳动保障监察案件季度分析和重大案件上报制度,研究分析劳动保障监察工作现实动态。按照便民服务和规范管理的要求,统一使用劳动保障监察执法文书。完善劳动保障监察工作监督制约机制,实行劳动保障监察政务公开和服务承诺制,建立公开、公平、公正的评议考核制度,严格落实执法责任制和错案追究制。
(二)规范劳动保障监察执法程序。劳动保障部门要牢固树立依法行政观念,充分整合行政执法资源,杜绝多头执法和重复执法。实施劳动保障监察要严格遵守法定程序,遵循合法、公正、公开以及教育与处罚相结合的原则,广泛宣传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及时、准确地查处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行为。严格实行案件调查、审核、处理“三分离”制度和行政处罚集体研究决定制度、重大处罚决定听证制度,正确行使自由裁量权,依法保障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的陈述权、申辩权和获得救济权,尊重、保护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