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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物价局、财政厅关于全国计算机应用技术证书考试考务费的批复

黑龙江省物价局、财政厅关于全国计算机应用技术证书考试考务费的批复
(黑价联字〔2008〕46号 二○○八年六月十八日)


省教育厅:

  你厅《关于重新核定全国计算机应用技术证书考试培训费和上机考试费的函》(黑教财函[2008]41号)收悉。参照外省和相关考试的收费标准,经研究,现对省大中专学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收取的全国计算机应用技术证书考试考务费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批复如下:

  一、全国计算机应用技术证书考试考务费80元/每人,其中报名费15元/每人,考试考务费65元/每人。

  二、收费时要到同级价格主管部门办理收费许可证,出示许可证收费,并使用省财政厅统一印制的收费票据收费收入缴入同级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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