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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物价局、财政厅关于继续执行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收费标准的通知

黑龙江省物价局、财政厅关于继续执行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收费标准的通知
(黑价联字〔2008〕47号 二○○八年六月十八日)


各市(行署)物价局、财政局,省农垦物价局:

  《黑龙江省物价局 黑龙江省财政厅关于加强和规范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收费标准管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黑价联字[2006]108号)试行期已满,根据目前情况和减负要求,决定我省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收费标准继续按上述文件规定执行,暂不作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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