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收运中转站设置条件
①要远离水源保护区,避免环境污染、扰民、社会安全等问题,并采取美化措施。
②收运中转站要有固定的经营场地。
③经营场地应为封闭式建筑或四周筑有围墙。场地内应设有相应的办公区、收购区、挑拣区、分类存放区等,并留有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
④按消防防火技术规范配齐配足灭火器等消防器材。
⑤经营场地应有导水沟渠,配有污水处理、排放设施,以及废气、噪声防治设施等。
⑥要配备专门的运输车辆,定时到镇及农场各临时回收站收集再生资源。
3、集散中心
负责收集城市社区临时回收站和乡镇收运中转站的再生资源回收,集中分类储存,使社区临时回收站的再生资源日收日清,乡镇收运中转站的再生资源及时运离站点,减少环境污染.同时对收集的再生资源进行分拣整理打包和加工,通过市场运作,实现再生资源合理配置,方便再生资源利用企业进场采购,促进再生资源有序流动。
(1)集散中心设置规划
依据《海南省贯彻〈再生资源回收管理办法〉的实施意见》“集散市场要从严控制数量,一般每个市县设置1个集散市场,最多不宜超过2个,海口、三亚两市最多不宜超过3个”设置原则,根据我市实际,为利于规范再生资源回收市场,有序竞争,全市共设置3个集散中心(详见三亚市散集中心设置规划表)。
三亚市散集中心设置规划表
序号
| 名 称
| 位 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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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三亚市集散中心
| 荔枝沟区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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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田独集散中心
| 田独区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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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羊栏集散中心
| 羊栏区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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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集散中心设置条件
①要远离水源保护区,避免环境污染、扰民、社会安全等问题,并采取美化措施,把集散中心建设成为分类储存规范、卫生整洁、环境优美的再生资源集散地。
②集散中心要有固定的经营场地,其环境建设、投资规模、装修档次、配套服务和消防安全等必须符合规划要求和相关标准。
③经营场地应为封闭式建筑或四周筑有围墙,场地内应设有相应的办公区、收购区、挑拣区、分类储存区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