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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三亚市再生资源回收网点设置规划的通知


  (2)收运中转站设置条件

  ①要远离水源保护区,避免环境污染、扰民、社会安全等问题,并采取美化措施。

  ②收运中转站要有固定的经营场地。

  ③经营场地应为封闭式建筑或四周筑有围墙。场地内应设有相应的办公区、收购区、挑拣区、分类存放区等,并留有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

  ④按消防防火技术规范配齐配足灭火器等消防器材。

  ⑤经营场地应有导水沟渠,配有污水处理、排放设施,以及废气、噪声防治设施等。

  ⑥要配备专门的运输车辆,定时到镇及农场各临时回收站收集再生资源。

  3、集散中心

  负责收集城市社区临时回收站和乡镇收运中转站的再生资源回收,集中分类储存,使社区临时回收站的再生资源日收日清,乡镇收运中转站的再生资源及时运离站点,减少环境污染.同时对收集的再生资源进行分拣整理打包和加工,通过市场运作,实现再生资源合理配置,方便再生资源利用企业进场采购,促进再生资源有序流动。

  (1)集散中心设置规划

  依据《海南省贯彻〈再生资源回收管理办法〉的实施意见》“集散市场要从严控制数量,一般每个市县设置1个集散市场,最多不宜超过2个,海口、三亚两市最多不宜超过3个”设置原则,根据我市实际,为利于规范再生资源回收市场,有序竞争,全市共设置3个集散中心(详见三亚市散集中心设置规划表)。

  三亚市散集中心设置规划表

序号

名  称

位 置

1

三亚市集散中心

荔枝沟区域

2

田独集散中心

田独区域

3

羊栏集散中心

羊栏区域



  (2)集散中心设置条件

  ①要远离水源保护区,避免环境污染、扰民、社会安全等问题,并采取美化措施,把集散中心建设成为分类储存规范、卫生整洁、环境优美的再生资源集散地。

  ②集散中心要有固定的经营场地,其环境建设、投资规模、装修档次、配套服务和消防安全等必须符合规划要求和相关标准。

  ③经营场地应为封闭式建筑或四周筑有围墙,场地内应设有相应的办公区、收购区、挑拣区、分类储存区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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