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临时回收站设置条件
①要远离水源保护区,避免环境污染、扰民、社会安全等问题。
②要有固定的经营场地,如属于租赁性质的,租赁期不能少于2年(从签订合同时起计算)。
③经营场地应为封闭式建筑或四周筑有围墙。地面原则上应铺设水泥地面,上盖(顶棚)要具备符合消防要求的上盖或顶棚,顶棚应当采用非易燃或阻燃材料。
④按消防防火技术规范配齐配足灭火器等消防器材。
2、收运中转站
收运中转站的设置主要分布各镇,负责收集各镇及国营农场临时回收站的再生资源,集中存放并进行简单分类、整理,然后将再生资源转运到我市设置的集散中心,使镇及国营农场临时回收站的再生资源日收日清,减少环境污染。
(1)收运中转站设置规划
依据《海南省贯彻〈再生资源回收管理办法〉的实施意见》“收运中转固定站的设置,城市按总量调控、合理布局和方便回收原则进行规划,镇一般设置2个回收网点,经济较为发达的乡镇设点最多不宜超过3个”设置原则,根据我市实际,全市六镇应设置11个收运中转站,其中崖城镇、海棠湾镇、田独镇、凤凰镇、天涯镇各设置2个收运中转站,育才镇设置1个(详见三亚市收运中转站设置规划表)。
三亚市收运中转站设置规划表
序号
| 名 称
| 位 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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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崖城镇第一收运中转站
| 崖城区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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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崖城镇第二收运中转站
| 崖城区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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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海棠湾镇第一收运中转站
| 海棠湾区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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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海棠湾镇第二收运中转站
| 海棠湾区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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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田独镇第一收运中转站
| 田独区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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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田独镇第二收运中转站
| 田独区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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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凤凰镇第一收运中转站
| 凤凰区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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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凤凰镇第一收运中转站
| 凤凰区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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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天涯镇第一收运中转站
| 天涯区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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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天涯镇第二收运中转站
| 天涯区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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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育才镇第一收运中转站
| 育才区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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