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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三亚市再生资源回收网点设置规划的通知

  (3)临时回收站设置条件

  ①要远离水源保护区,避免环境污染、扰民、社会安全等问题。

  ②要有固定的经营场地,如属于租赁性质的,租赁期不能少于2年(从签订合同时起计算)。

  ③经营场地应为封闭式建筑或四周筑有围墙。地面原则上应铺设水泥地面,上盖(顶棚)要具备符合消防要求的上盖或顶棚,顶棚应当采用非易燃或阻燃材料。

  ④按消防防火技术规范配齐配足灭火器等消防器材。

  2、收运中转站

  收运中转站的设置主要分布各镇,负责收集各镇及国营农场临时回收站的再生资源,集中存放并进行简单分类、整理,然后将再生资源转运到我市设置的集散中心,使镇及国营农场临时回收站的再生资源日收日清,减少环境污染。

  (1)收运中转站设置规划

  依据《海南省贯彻〈再生资源回收管理办法〉的实施意见》“收运中转固定站的设置,城市按总量调控、合理布局和方便回收原则进行规划,镇一般设置2个回收网点,经济较为发达的乡镇设点最多不宜超过3个”设置原则,根据我市实际,全市六镇应设置11个收运中转站,其中崖城镇、海棠湾镇、田独镇、凤凰镇、天涯镇各设置2个收运中转站,育才镇设置1个(详见三亚市收运中转站设置规划表)。

  三亚市收运中转站设置规划表

序号

名   称

位  置

1

崖城镇第一收运中转站

崖城区域

2

崖城镇第二收运中转站

崖城区域

3

海棠湾镇第一收运中转站

海棠湾区域

4

海棠湾镇第二收运中转站

海棠湾区域

5

田独镇第一收运中转站

田独区域

6

田独镇第二收运中转站

田独区域

7

凤凰镇第一收运中转站

凤凰区域

8

凤凰镇第一收运中转站

凤凰区域

9

天涯镇第一收运中转站

天涯区域

10

天涯镇第二收运中转站

天涯区域

11

育才镇第一收运中转站

育才区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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