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三亚市再生资源回收网点设置规划的通知
(三府办〔2008〕181号)
各镇人民政府,各区管委会,市政府各有关单位:
《三亚市再生资源回收网点设置规划》已经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OO八年七月三十日
三亚市再生资源回收网点设置规划
为了规范我市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管理,整合现有回收网络,加快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体系建设,保护环境,推动再生资源综合利用,实现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根据我市实际,特制定本规划。
一、规划依据
(一)《三亚市城市总体规划(1995年-2010年)》及《三亚市城镇体系规划》;
(二)国家商务部、发改委、公安部、建设部、工商总局、环保总局联合颁布的《
再生资源回收管理办法》及《海南省贯彻〈再生资源回收管理办法〉的实施意见》。
二、规划对象
三亚市主城区、六镇(含国营农场)的再生资源临时回收站、收运中转站和集散中心。
三、规划期限
2008年-2010年,和我市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十一五”规划同步,规划期满后根据实际情况再作调整。
四、规划设置原则
再生资源回收网点设置规划(以下简称设置规划)遵循“统一规划、合理布局、方便交售、绿色环保”的原则,根据《
再生资源回收管理办法》和《海南省贯彻〈再生资源回收管理办法〉的实施意见》的有关规定,我市再生资源网点的设置包括临时回收站、收运中转站和集散中心,按《
再生资源回收管理办法》规定原则进行设置。
(一)城市社区可按照每1000-1500户设置一个临时回收站,镇区及国营农场可按照每1500-2000户设置一个临时回收站。
(二)收运中转固定站的设置,城市按总量调控、合理布局和方便回收原则进行规划,镇一般设置2个回收网点,经济较为发达的镇设点最多不宜超过3个。
(三)集散中心的设置从严控制数量,全市设置最多不宜超过3个。
五、设置规划和设置条件
(一)我市再生资源回收的现状和问题
我市再生资源回收管理工作由于缺乏统一规划,普遍存在网点数量过多,设点分散无序,乱搭乱建,布局不合理等问题,加上由于没有按规定设立中转站和物资回收集散中心,造成临时废旧物品回收渠道不顺畅,没有做到日收日清,对环境卫生造成严重影响,特别是有部份回收站点无证照或证照不全,有些甚至沦为环境卫生的脏乱点,盗窃销脏的黑窝点,造成我市再生资源回收经营秩序混乱无序。因此,制定我市再生资源回收网点的设置规划迫在眉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