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海洋与渔业局负责拆除东河、西河两岸搭建的渔船、旅游船人员临时上落码头,三亚港边防派出所负责配合。
4、整治非法修造船厂。由三亚工商局牵头,市河西区管委会、市交通局、三亚渔船检验分局、三亚公安边防支队配合。对没有船检部门发给的生产技术条件认可证书、交通部门发给的船舶设计单位资格证书、船舶生产许可证书和未经工商部门核准登记注册的非法修造船舶的船舶修造厂,按无照经营依法予以取缔,没收其造船设备和工具。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无工商营业执照的非法修造船厂和证照不齐的修造船厂,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取缔;对已领取工商营业执照但无生产技术条件认可证书或生产许可证书的修造船厂,责令其停业整顿。同时,责成当事人向船检部门申请修造船厂资格认可。未经认可或不予认可的,责令其办理变更或注销登记。拒不办理的,依法吊销营业执照。
三亚渔船检验分局对证照不齐的渔船修造厂按照国家渔船修造厂技术、设备质量要求进行清理整治;对没有资质认可的渔船修造厂,责令其向渔船检验部门申请资质认可。经渔船检验部门审核合格,又符合规划要求的,核发资质认可证书;审核不合格的,一律予以取缔。
市河西区管委会和三亚公安边防支队配合清理取缔工作的开展,避免抗法事件发生,确保综合清理整治行动顺利进行。各部门执法人员要坚持依法行政,文明执法。
5、整治非法加油船(点)。由三亚公安消防支队牵头,市海洋与渔业局、三亚海事局配合。三亚公安消防支队负责对港内加油船(点)资格认证,消防设施配备和技术人员认证。市海洋与渔业局负责其办证加油的监管,三亚海事局负责其办证加油船的监管。具有本市居民身份证且在本市有固定住所人员经营的加油船(点)经三亚公安消防支队检验合格方可营业,检验不合格的予以取缔;非本市居民经营的加油船(点),依据相关规定处罚后,勒令返回原籍。
6、三亚港环境卫生整治。由市海洋与渔业局牵头,市河西区管委会配合。市海洋与渔业局委托三亚河港水上环境管理服务有限公司负责三亚港水域漂浮垃圾的收集和清运。市河西区管委会负责监督教育所辖渔船及辖区沿岸修造船厂、个体经营业主及居民严禁向三亚港排放油污水、倾倒垃圾等行为。
(四)第四阶段(8月17日-26日)
全面治理阶段结束后,各成员单位要对此次综合整治工作进行验收。三亚港综合整治领导小组将对验收工作进行督查,验收不合格的,各成员单位要限期整改,限期整改时间不能超过1个月。通过整治,共同健全和完善海上情报信息交流会、船舶管理联席会、海上联勤联检、定期综合治理等长效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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