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三亚市农业综合开发农田水利设施工程管护验收实施方案的通知
(三府办〔2008〕167号)
各镇人民政府,各区管委会,市政府各有关单位:
《三亚市农业综合开发农田水利设施工程管护验收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〇〇八年七月十五日
三亚市农业综合开发农田水利设施工程管护验收实施方案
为了加强农业综合开发农田水利设施工程的建后管护工作,避免农田水利基础设施遭受畜牧践踏和人为毁坏,促进农田水利工程设施管理工作走上规范化、制度化的轨道,确保建成项目正常运行,长期发挥效益,根据《三亚市农业综合开发农田水利设施工程管护暂行办法》(三府[2006]24号)文件的规定,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范围及要求
(一)组织实施。市政府成立由水务、农业、林业、农业综合开发、财政、审计、监察等部门组成的验收小组,具体负责全市项目区镇的农田水利设施工程管护验收工作。
(二)项目区镇主要是指:崖城镇、凤凰镇、天涯镇、田独镇、海棠湾镇、河东区。农田水利设施工程管护的范围主要包括:经三亚市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历年整治并移交给崖城镇、凤凰镇、天涯镇、田独镇、海棠湾镇、河东区管护的田洋及田间排灌沟渠,桥、涵、闸、渡槽,排放水口等水利基础设施,以及田间公路和机耕路(附件1)。凡今后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整治并移交各区镇管护的田洋都属于工程管护验收的范围。
(三)验收内容。
1、健全项目管护制度情况。
2、镇、区、村专人具体负责工程管护情况。
3、发动群众积极参与及谁受益谁管理情况。
4、镇、区、村领导重视工程管护情况。
5、工程管护资金投入和使用情况。
6、管护队伍补助及管护过程登记造册情况。
7、排灌沟渠,桥、涵、闸、渡槽、排放水口,田间公路和机耕路具体管护的实际效果。
8、人为或自然灾害损毁及修复情况。
9、落实管护措施的奖惩情况。
二、验收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