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同意广州市珠江管理区电脑职业培训学校变更法定代表人的复函
(穗劳社函〔2008〕865号)
广州市珠江管理区电脑职业培训学校:
你校《关于申请广州市珠江管理区电脑职业培训学校变更法定代表人的报告》收悉。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399号)有关规定,经审核,本局同意你校变更法定代表人及董事会成员。原法人代表肖志鹏变更为陈国权;原董事会成员:肖志鹏、熊彦、刘丽红、龚志惠、周良锋,变更为现董事会成员:肖志鹏、熊彦、刘丽红、周良锋、陈国权,其他许可事项及办学类型、层次不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