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同意设立广州市旖旎职业培训学校的复函
(穗劳社函〔2008〕863号)
郑建勋: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及《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399号)有关规定,经审核,本局同意设立广州市旖旎职业培训学校,法定代表人:郑建勋;学校负责人:李经凤;办学地址:广州市天河区天平架兴华路天平桥456号215室;培训项目:美甲师(五、四级)。
请按有关规定办理该校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手续,并按照办学许可证的许可范围开展培训工作。有关职业技能鉴定事宜请与广州市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联系。
附件:广州市旖旎职业培训学校资料
广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二〇〇八年七月十八日
广州市旖旎职业培训学校资料
序号
| 机构名称
| 登记办学地址
| 董事会(理事会)
成员名单
| 法定
代表人
| 校长
| 核准工种和级别
|
1
| 广州市旖旎职业培训学校
| 广州市天河区天平架兴华路天平桥456号215室
| 郑建勋、王冬云、潘丽红、狄春吉、邱锦
| 郑建勋
| 李经凤
| 美甲师(五、四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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