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本篇法规已被: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发布日期:2011年1月26日,实施日期:2011年1月26日)宣布失效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郑州市2008年无线数字电视信号户户通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郑政办〔2008〕27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郑州市2008年无线数字电视信号户户通工作实施意见》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二○○八年七月十日
郑州市2008年无线数字电视信号户户通工作实施意见
为深入贯彻落实《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新时期广播电视村村通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06〕79号)精神,推动我市广播电视事业跨越式发展,2008年市委、市政府把在20户以上已通电自然村实现5万户无线数字电视信号“户户通”列入政府为民所办的“十件实事”之中,为确保此项工作的完成,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加大农村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的投入,不断提高广播电视在农村地区的覆盖率和覆盖水平,使广大农民享受到基本的公共文化服务,保障农民的基本文化权益,有利于在广大农村形成科学文明、健康向上的新风尚,推进社会主义和谐文化建设,增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吸引力和凝聚力。
二、工作目标
在20户以上已通电自然村实现5万户无线数字电视信号“户户通”,让偏远农村的农民收听收看到内容丰富、符合标准、高质量的数字电视节目,普及农业科技知识,开阔农民致富思路,繁荣农村经济,加快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三、工作要求
各县(市)、区要严格按照无线数字电视信号“户户通”有关施工标准,精心组织施工,保证施工质量,确保年底实现5万农村用户无线数字电视信号入户,使当地农民能够收听收看到4套以上的广播节目和8套以上的电视节目。同时要强化工程管理,做到建管并重,确保正常运转、长期运转,确保工程长期发挥效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