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转发辽宁省建设厅关于印发《2008年全省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
(大建安发〔2008〕144号)
各区、市、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
现将辽宁省建设厅《关于印发<2008年全省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辽建〔2008〕220号)转发给你们,请按照省建设厅工作要求,立即组织监管人员对辖区内全部在建工程进行一次全面细致的安全生产大检查,消除事故隐患,保障施工安全,迎接省建设厅安全生产大检查。同时,提出以下工作要求:
一、各单位要认真总结上半年全市建筑市场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成果,继续深入开展以“打击非法建设、非法生产、非法经营”专项整治活动,深入排查辖区工程项目履行基建程序、办理施工许可及履行安全管理责任方面工作的情况,对不办理施工许可而开工建设的项目,必须采取立即停工整改措施,联合建设执法监察部门予以严肃查处,有效规范建筑市场秩序。
二、各单位要结合上半年企业安全生产考核工作,重点检查和落实企业履行安全责任主体、建立健全保障安全生产机制和体系的情况,同时要对企业安全机构设置及安全专职管理人员配置数量、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安措费使用管理、安全应急措施预案、防范事故措施等方面的工作进行严格检查。对达不到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要责令改正。通过检查进一步夯实建筑企业安全生产基础条件,逐步建立起自我约束、持续改进提高安全生产格局,实施有效管理。
三、严格施工现场安全防护质量状况的检查,尤其要将施工现场防范施工坍塌、高处坠落、起重机械伤害、触电伤害所采取的防护措施做为检查重点,依据规范标准进行严格落实。同时,要对职工三级安全教育,现场安全检查以及监理人员下达隐患整改指令企业整改回执的记录等情况进行全面查验,并对施工现场组织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治理年”、“百日安全督查”活动情况和落实汛期防灾减灾保障措施情况等逐项进行检查。
四、严格检查监理人员持证上岗及现场人员的配备数量,检查是否与工程项目规模相适应、编制监理规划方案是否明确了监理工作范围、内容、控制要点、管理目标及监理措施,检查项目部召开监理会议及会议记录等情况。尤其要重点检查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监理实施细则编制情况,对重点环节及重要部位实施监理的有效措施和监控手段落实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