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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卫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卫市沙坡头区创建自治区无烟草广告城市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中卫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卫市沙坡头区创建自治区无烟草广告城市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人民政府,沙坡头区工作办公室,市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
  《中卫市沙坡头区创建自治区无烟草广告城市活动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00八年七月二十九日

中卫市沙坡头区创建自治区无烟草广告城市活动实施方案

  为了加强城市管理,清除城市烟草广告,消除烟草制品对社会公众的误导和影响,保护与增进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根据中卫市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工作总体部署,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烟草广告管理暂行办法》、《全国无烟草广告城市认定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制定我市沙坡头区创建自治区无烟草广告城市活动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力争于2008年9月底前完成创建“自治区无烟草广告城市”活动的各项工作,并获得“自治区无烟草广告城市”称号。通过创建活动,进一步提高人民群众对“吸烟有害健康”的深度认识,降低因烟草危害而引起的肺炎、心血管病和呼吸道等多种疾病的发病率,增进与保护广大人民的身体健康。
  二、工作步骤
  (一)宣传动员阶段(2008年8月1日-8月15日)
  积极组织对中卫市行政辖区内各种形式的烟草广告设置情况进行摸底调查;发布《中卫市人民政府关于禁止烟草广告的通告》。在《中卫日报》公示申报创建“自治区无烟草广告城市”接受群众和舆论监督,并对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二)检查整治阶段(2008年8月16日-8月31日)
  1、组织对各种形式烟草广告的执法检查,依法清理取缔烟草广告。
  2、组织开展公共场所控烟执法检查。
  3、各有关部门要及时总结上报执法检查和烟草广告清理取缔等有关工作情况。
  (三)验收阶段(2008年9月1日-9月30日)
  1、在自查的基础上,向自治区控制吸烟协会报送《申报书》及相关资料,申请考核验收(2008年9月1日-9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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