铜仁地区行政公署办公室关于成立2008年铜仁地区开展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各县、自治县、市、特区人民政府,大龙开发区管委会,行署有关工作部门:
根据国家环境保护部、监察部等八部委联合召开的“2008年全国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按照国家环境保护部《关于继续深入开展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的通知》(环发〔2008〕45号)和贵州省《关于印发〈2008年全省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黔环专〔2008〕9号)要求,行署决定成立2008年铜仁地区开展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现将其组成人员名单通知如下:
组 长:麻绍敏 (行署副专员)
副组长:张祖和 (行署副秘书长)
韩新光 (地区环保局局长)
成 员:周登波 (地区发改局副局长)
龙显尚 (地区经贸局副局长)
罗贤善 (地区监察局副局长)
陆鸿登 (地区司法局副局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