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潍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潍坊市2008年汛期地质灾害防治方案》的通知

  ⑤在咸淡水变化带及其两侧布设长期监测点,定期监测地下水动态及水质变化情况。

  四、地质灾害防治方案的落实及防灾措施

  (一)加强领导,明确职责。各级各有关部门、单位要高度重视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将其列入重要议事日程,主要负责人要对本地区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负责。要层层建立和落实责任制,加强对地质灾害防治方案落实的监督检查。市财政局要按照市政府要求,负责灾害防治资金的筹集和落实,做好灾害防治资金分配及使用的指导、监督和管理工作。因工程建设等人为活动引发的地质灾害,由责任单位负责及时治理。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应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地质灾害险情的动态监测工作,存在突发性地质灾害隐患的县市区(市属开发区)、乡镇(街道办事处)、村(居)委会应当加强群测群防工作,省和市地质环境监测站负责提供技术指导。

  (二)汛前调查,掌握情况。6月以后我市进入汛期。各县市区、市属开发区要于汛前对地质灾害的易发区、危险区进行调查,为编制地质灾害防治方案提供科学数据。

  (三)编制方案,制定预案。地质灾害较发育的县市区、市属开发区要按照国务院《地质灾害防治条例》的规定,编制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和制定责任明确的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并报本级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批准后组织实施。

  (四)落实措施,信息畅通。突发性地质灾害较发育的县市区、市属开发区,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应于汛前会同有关部门重点对危及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易发区、危险区(点)的各项地质灾害防治措施落实情况进行检查,对所填制和发放的地质灾害防灾明白卡进一步核实,对新发现的地质灾害隐患点及时填制、补发,保证有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持有“防灾工作明白卡”,每户受威胁居民持有“避险明白卡”。同时,针对强降雨可能引发的地质灾害隐患,气象、国土资源和水利等有关部门应在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中加强信息互通,建立联动应急反应机制。

  各级政府及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要建立和落实汛期地质灾害防治昼夜专人值班制度,加强应急队伍建设,设立公开联系电话。一旦接到险情报告,要及时采取有效防范措施,相应启动应急预案开展防治工作,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要及时派出应急调查小分队开展现场调查,预测灾情发展趋势并提出防治措施建议。

  突发性地质灾害较发育的县级政府(管委会)应做好部署,由当地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村(居)委会、群测群防人员,以及工程建设可能引发地质灾害的单位,汛期加强地质灾害隐患的监测和险情的巡查,强降雨天气情况时要施行24小时连续监测和巡查,如遇险情要按照群测群防要求立即报告并通知受威胁人员迅速撤离。


第 [1] [2] [3] [4] 页 共[5]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