铜仁地区行政公署办公室关于思南县棚子煤矿“7.13”较大透水事故的通报
(铜署办发〔2008〕121号)
各产煤县(自治县)人民政府:
2008年7月13日11时40分,思南县棚子煤矿因老窑突水,发生一起较大透水事故,死亡4人,直接经济损失150万元。
该矿为私营合伙企业,属于资源整合矿井,设计生产能力3万吨/年,核定生产能力4万吨/年,瓦斯等级鉴定为低瓦斯矿井,采用斜井开拓,人工落煤,中央并列抽出式通风,煤层自燃倾向性鉴定为自燃,煤尘具有爆炸性,安装有KJ90型监测监控系统。为黔府办发〔2008〕3号保留一套独立生产系统矿井,相关证照延期至2009年1月15日。事发当日,共有40名工人下井作业(其中204运输巷掘进工作面4人、204配风巷掘进工作面5人、206运输巷掘进工作面4人),11时40分,204运输巷掘进工作面放炮后揭穿木源煤矿二级提升下山废弃积水巷道。贯通透水后,棚子煤矿204运输巷与木源煤矿主井相通,造成棚子煤矿矿井通风系统混乱,该矿与木源煤矿两路风流在204配风巷内交汇,产生的相对静压差为零,204配风巷掘进工作面风流静止,巷内有毒有害气体无法排出,导致该作业点的3人窒息死亡;突出的水流一部分沿204运输巷涌入206运输巷,致使该巷道内1人溺水死亡,其余36名矿工安全升井。
思南县棚子煤矿“7·13”较大透水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越界开采;安全投入不足,未按规定配备探放水设备;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不落实,未按规定进行探放水,未及时消除事故隐患;安全管理人员及从业人员素质差,安全基础管理工作不落实,矿井水文地质情况不清;监管人员业务素质不高。经事故调查组调查认定,思南县棚子煤矿“7·13”较大透水事故为责任事故。该矿法人代表许文学、矿长许桂生于7月17日被刑事拘留,其他责任人的事故责任仍在调查中。
这起事故是在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中发生的,表明我区一些县、一些企业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存在走过场、走形式现象。针对我区煤矿企业主体责任不落实、安全基础管理落实不到位、隐患排查治理不力、安全监管不严等突出问题,为进一步加强做好我区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特提出如下要求:
一、切实加强煤矿安全监管工作。各产煤县要进一步加强对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坚决防止盲目乐观和麻痹松懈的思想,坚持不懈,扎实工作,认真查找本辖区内煤矿安全生产工作中的薄弱环节和漏洞,做好煤矿安全监管工作。在抓好煤矿整顿关闭工作的同时,采取有力措施,加强对煤矿的监管,尤其是要加强对整合基建、改扩建矿井的监管。煤矿企业要自觉接受政府的依法监管,接受行业的有效指导和社会的广泛监督,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的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