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财政局会同市民政局、市卫生局等部门按照市政府要求,负责应急防治与救灾物资、资金的筹集和落市,做好应急防治与救灾物资、资金分配及使用的指导、监督和管理工作。市发改委负责重大救灾项目的协调安排和监督管理。
7. 应急保障
7.1 应急队伍、物资、装备保障
各级各有关部门、单位要加强地质灾害专业应急防治与救灾队伍建设,确保灾情险情发生后应急防治与救灾力量及时到位。专业应急防治与救灾队伍、武警部队、乡(镇、街道办事处)和村(社区)组建的应急救援队伍等,平时要有针对性地开展应急防治与救灾演练,提高应急防治与救灾能力。
各级要做好用于灾民安置、医疗卫生、生活必需等必要的抢险救灾专用物资的储备工作,确保抢险救灾物资的供应。
7.2 通讯与信息传递
各级各有关部门、单位和村要配备必要的通信设备并确保通讯畅通、有效。要加强地质灾害监测、预报、预警信息系统建设,充分利用有线电话、卫星电话、移动手机、无线电台及互联网等现代通信手段,建立覆盖全市的地质灾害应急防治信息网络,实现部门间信息共享。
7.3 应急技术保障
7.3.1 地质灾害应急防治专家组
市国土资源局组织成立地质灾害应急防治专家组,为地质灾害应急防治和应急工作提供技术咨询服务。
7.3.2 地质灾害应急防治科学研究
市国土资源局及有关部门、单位要结合我市实际开展地质灾害应急防治与救灾方法、技术的应用研究,开展应急调查、应急评估、地质灾害趋势预测、地质灾害气象预报预警技术的应用研究和开发,各级要加大地质灾害预报预警科学研究技术开发工作力度及其投资力度,同时开展有针对性的应急防治与救灾演习和培训工作。
7.4 宣传与培训
各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及有关部门、单位要加强公众防灾、减灾知识的宣传和培训,充分利用各种有利时机和采用多种方式,多层次多方位宣传普及地质灾害防治知识,增强公众的防灾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
7.5 信息发布
地质灾害灾情和险情的发布按《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新闻发布应急预案》的相关规定执行。有重大影响的突发地质灾害新闻报道工作,由市委宣传部和市政府新闻办负责组织协调。
7.6 监督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