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水利局负责水情和汛情的监测以及地质灾害引发的次生洪涝灾害的处置。
市地震局负责提供与地质灾害防治相关的地震监测资料。
市气象局负责提供地质灾害预警预报所需的气象资料信息,对灾区的气象条件进行监测预报。
6.3 医疗救护和卫生防疫
市卫生局负责组织医疗卫生机构积极开展伤病员救治工作,对灾区可能发生的传染病进行预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和控制灾后传染病暴发流行,对灾区食品卫生和饮用水安全监督检查,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并根据需要对基层卫生部门提供技术支持和业务指导。
市畜牧局负责组织灾区动物疫病的预防、控制和扑灭工作,加强动物疫情的监测,切实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和控制动物疫病的暴发流行。
市经贸委负责协调灾区所需药品、医疗器械和卫生安全监测设备的紧急调用。
6.4 治安、交通和通讯
市公安局负责组织协调灾区有关部门维护社会治安秩序,依法打击蓄意扩大传播地质灾害险情等违法犯罪活动;迅速疏导交通,必要时,对灾区和通往灾区的道路实行交通管制,保证抢险救灾工作顺利进行。市交通局、潍坊火车站负责采取有效措施,保障交通干线的安全,确保道路畅通;及时组织抢修损毁的交通设施,保证救灾物资运输。
市经贸委、信息产业局负责组织、协调电力、通信运营企业尽快恢复受到破坏的电力、通信设施、保证应急指挥信息通信电力畅通。
6.5 基本生活保障
市民政局负责协助灾区有关部门做好避险和受灾群众的临时安置工作,妥善安排避险和受灾群众的生活,加强对救灾款物分配、发放的指导、监督和管理工作。
市经贸委负责组织实施灾区生活必需品的市场供应。
市保险行业协会负责协调、督促有关单位及时做好突发地质灾害的保险理赔服务工作。
6.6 信息报送和处理
市国土资源局负责组织调查、核实险情灾情发生时间、地点、规模、潜在威胁、影响范围以及诱发因素;组织应急监测,实时掌握险情灾情动态,及时分析、预测发展趋势;随时根据险情灾情变化提出应急防范的对策、措施并报告市指挥部;及时发布应急防治与救灾工作进展情况。
6.7 应急资金保障